| 1.依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大学一种固态食品杀菌装置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项目。具体包括2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在有效期内,自申请日起算。 2. 请意向方知悉并承诺,针对本次转让的两项标的,内蒙古大学采用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并行申请的方案。目前,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专利虽处于审查阶段且尚未授权,但依据法律规定,一旦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就必须放弃已生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最终以发明专利的形式获得保护。 受让方要求: (1)本次转让完成后,若转让方的涉案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转让方应在收到授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通知受让方。 (2)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上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出具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放弃声明》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签署、盖章等协助手续,确保资料合法有效并能顺利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若因涉案发明专利授权审核要求,需受让方将本次转让的实用新型专利返还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应在通知中明确说明返还事由及所需材料,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变更登记(返还)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提交变更申请文件、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等。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期限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放弃声明》或提供协助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专利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因发明专利授权延误、权利瑕疵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预期利益损失等),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2)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配合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返还相关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受让方需返还已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已收取的转让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可向受让方追偿。 (3)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条款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转让方无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 3.针对以上情况,转让方给予最终受让方补偿机制:待发明专利授权通过后,转让方无偿普通许可受让方使用两项发明专利3年。 4.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实用新型专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6.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8.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