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3.根据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鑫洋资评报字(2024)第022号评估报告中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如下:(1)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2)我们对委评资产的权属进行了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委评资产的相关权属资料。评估报告使用的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委评资产的权属真实性由权利人负责,如权属发生争议与本评估公司无关。(3)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各项资产和负债,除委托人申报的资产外,未包括可能存在的其他账外资产和负债。(4)本评估结论是反映常州广电景尚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5)根据《常州广电景尚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常州广电景尚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不注销,正常保留,暂不经营相关业务,故本次评估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6)评估结论是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7)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8)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交易税费等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9)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 (1)2023年度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常审字(2024)00524 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鑫洋资评报字(2024)第022 号); (3)标的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7)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8)《关于常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常州广电景尚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