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参考明细表中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预约后,亲自进行实地勘验。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向中心按照挂牌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9、根据转让方要求,公告所附《禁止参与项目单位名单》中所列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如其参与且成为最高报价者,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扣除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终结项目并重新挂牌。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1、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入矿安全培训后方可开展资产移交、拉运。相关培训时长为20-60天,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