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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增资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重要披露事项
竞买记录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N0125ZZKG250006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马家庄子村150号1楼102室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付小刚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000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57957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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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我方所提交的增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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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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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总额 | / | |||||||||||||||||||||||||||||||||||||||||||||||||||||||||||
| 负债总额 | / | |||||||||||||||||||||||||||||||||||||||||||||||||||||||||||
| 净资产 | 560万元 | |||||||||||||||||||||||||||||||||||||||||||||||||||||||||||
| 每注册资本金对应估值 | 31.1112元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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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高于22.077621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43.03元/单位注册资本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企业发展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8 44.91 本次新增投资方 22.077621 55.09 合计 40.077621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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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新雪峰总办纪要〔2025〕16号) |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融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等备查资料。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详细阅读《增资方案》,并符合方案对投资方的要求。公告期限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其有效报价即为股份认购价格;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及报价。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55.09%,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经增资企业股东会批准;最终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 2.增资终结条件:(1)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2)相关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4)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9类全类别和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且实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在新疆地区有相关业务,能与增资企业在疆内业务拓展方面产生协同或增益; 3.意向投资方应为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意向投资方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净资产金额不低于1亿元(须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6.意向投资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280万元(注:保证金应为申请认购总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得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8.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赎回条件、一票否决权、反稀释、股权回购、代持等条款。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1家外部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2.077621万元,拟增资金额不低于950万元,增资后新引进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55.09%,持有不高于22.077621万元注册资本金。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由18万元拟增加至40.077621万元。 2.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3.股权认购底价: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600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60万元,按此评估结果测算,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每股净资产为31.1112元,本次新增股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3.03元/单位注册资本确定。 4.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3.03元/单位注册资本或增资金额950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6.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本次增资需为货币方式实缴出资,投资方应在增资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新疆产权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对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7.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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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付 | 以现状为准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尽调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80万元,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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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增资扩股方案.pdf 尽职调查确认书.pdf 投资方【2025版】.zip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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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靖慧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技术支持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其 他 |
详见《增资扩股方案》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9类全类别和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且实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在新疆地区有相关业务,能与增资企业在疆内业务拓展方面产生协同或增益; 3.意向投资方应为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意向投资方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净资产金额不低于1亿元(须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6.意向投资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280万元(注:保证金应为申请认购总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得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8.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赎回条件、一票否决权、反稀释、股权回购、代持等条款。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1家外部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2.077621万元,拟增资金额不低于950万元,增资后新引进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55.09%,持有不高于22.077621万元注册资本金。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由18万元拟增加至40.077621万元。 2.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3.股权认购底价: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600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乌鲁木齐金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60万元,按此评估结果测算,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每股净资产为31.1112元,本次新增股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3.03元/单位注册资本确定。 4.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3.03元/单位注册资本或增资金额950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6.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本次增资需为实缴出资,投资方应在增资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新疆产权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对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7.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融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