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出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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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52718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小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新型农贸市场综合业态

所在层数

1/2

租赁面积

825㎡

租赁期限

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宽限期

2个月,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为框架结构,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39,500.00元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5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100,000.00元(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P8GE86K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法定代表人:陶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用途:新型农贸市场综合业态(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生鲜、食品类及便民服务类业态)。

2、特别提示

(1)装修宽限期:2个月,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

(2)菜市场东侧区域功能衔接及安全保障要求:因市场东侧内部区域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为优化市场整体功能布局及运营秩序,承租方须在承租区域东侧与市场东边内部区域交接处的位置,预留一扇宽度不低于2米的门(具体位置以双方现场确认的红线图为准)。该门须保持承租方营业时间可通行状态(除市场统一管理时段外),不得上锁、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以保障市场东边内部区域与承租区域的功能衔接、客流动线贯通及应急疏散安全,承租方需对该门及周边区域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门锁、铰链等设施完好性,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通道受阻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须将收银台设置在靠近东侧预留通道门的区域,并引导顾客流向该通道,以增加市场东侧内部区域客流量。

(3)设置"鸠江本味"品牌农产品展销柜要求:为推广鸠江区优质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承租方须在承租区域内设置"鸠江本味"品牌农产品展销柜(宽1.2米,高2米),用于展示销售鸠江区特色农产品。

(4)对承租方的要求:为保障菜市场长期稳定运营,提升市场服务品质,要求承租方员工规模不少于20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员缴纳社保;合同期内不得分租、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货品品种需覆盖生鲜、粮油等,单品数量不低于1000种,确保市场功能完备。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20%计算支付(因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承租方实际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16.67%计算支付);第2-5个合同年度租金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20%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至少具有1个正在运营的800㎡以上的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双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明确移交时间、标的现状(含设施、设备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气、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移交后,与出租标的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上报改造相关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并取得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危及建筑整体安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特别提示中的“装修宽限期”、“菜市场东侧区域功能衔接及安全保障要求”及“设置"鸠江本味"品牌农产品展销柜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特别提示中的“对承租方的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落实,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落实,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设备及其他一切投入,出租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须办理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分租、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出租标的,出租标的用于经营具备综合业态的新型菜市场(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生鲜、食品类及便民服务类业态,但必需设置生鲜销售区,包含蔬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豆制品、蛋类、熟食等,能满足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且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基于维护菜市场整体定位、功能及品牌形象等考虑,有权单方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应保持承租区域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农贸市场内售卖菜品的价格不高于同期芜湖城调队调查价格,其中蔬菜参考净菜标准出售。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主管部门,依法协同消防、卫生、市监、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其聘用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管理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仓储周转能力。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维修、消防等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21、市场内配置的农残检测室(含检测设备、办公家具等)属出租方专项资产,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或出租方相关物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市场管理不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价格欺诈、商户资质、噪音扰民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渠道投诉并由上述部门正式转交处理的案件,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50%。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扣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经出租方或消防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执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食物中毒)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8、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的三十日内与出租方指定人员联系交回出租标的事宜,除出租方事先书面认可承租方无需进行恢复原状工程的外,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至少三日前停止营业及开始恢复原状工程。

29、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三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若承租方遗留物品存在未结账款或其他纠纷,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处置承租方遗留物品,所需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30、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将通向出租标的物业各部分的锁匙、磁卡(如有)、停车证 /磁卡(如有)、乘车证(如有)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以承租方名义申请的、以出租标的为地址的公用事业费用账户,并注销相关账户;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与出租标的有关的、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发放的各种会员卡、预付卡、储值卡、充值账户、消费卡、提货卡、有价礼券等凭证(如有)。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为地址取得了相关执照的,承租方须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前开始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的地址在任何网页、媒体、自媒体及/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的,承租方应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停止并删除相应信息。

3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3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d.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05-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

姚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其他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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