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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增资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重要披露事项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甘肃电投永明安装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ZZKG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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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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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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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甘肃电投永明安装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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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永高速连接线与金永高速交叉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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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康登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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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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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3860Y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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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承担各类火电机组、水电机组、输变电工程安装、检修、调试及辅助设施的安装、检修、调试业务(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和网络的检修及维护;电子商务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配载(以上各项凭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货运信息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钢材、建材、电力设备、废旧物资(不含危化品)的销售;煤炭购销;水、煤、变压器油、润滑油检测、检验及处理;钢球铸造与销售;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起重设备安装、维修(以上四项凭许可证核定范围在有效期限内经营);粉煤灰生产和销售;石灰石粉的生产和销售;专业技能培训、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咨询服务;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以上两项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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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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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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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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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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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投资方数量 |
拟征集1家投资方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出资股比例 |
不高于50%(其中,公开征集投资方对应注册资本占比不高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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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实收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以迅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给公司及公司股东实现投资回报,同时巩固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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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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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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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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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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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电投战略通【2025】10号 关于同意重组永明检修公司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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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包含原股东甘肃电投陇原电力有限公司拟同步增加注册资本400万。本次新旧股东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总额拟增加至4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出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4.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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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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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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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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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1.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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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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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合计小于或等于1600万元且每元注册资本报价相同,则项目直接成交; 3.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新增注册资本数不得高于160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元)。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资源和潜在市场资源。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公司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无重大不利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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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不低于1元,融资方确认其为最终投资人且双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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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2年-2024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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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公开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家。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160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认购方式不允许非现金方式入股。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出资占增资后的出资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合计小于或等于1600万元且每元注册资本报价相同,则项目直接成交;如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公开征集的新增注册资本数不得高于160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出资占增资后企业的出资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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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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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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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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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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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交纳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天成支行 账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06 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综合评议,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6)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7)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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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何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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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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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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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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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2年-2024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次增资扩股公开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家。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160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不允许非现金方式入股。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出资占增资后的出资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合计小于或等于1600万元且每元注册资本报价相同,则项目直接成交;如公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公开征集的新增注册资本数不得高于160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出资占增资后企业的出资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