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报名所使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报名项目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三)自2022.5至2025.5月,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 (四)意向承租方在招租期间开展现场踏勘,提供现场踏勘回复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未依法履行与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义务的原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2)与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3)意向承租方熟悉并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防疫法”,不得制作、销售三餐主食、烧烤、蒸煮、油炸类小吃。 (4)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公开招租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多个房屋(场地)的,只能取得第一个确认成交出租标的承租权(顺序为南京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01幢学生宿舍-1号、南京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欣乐路28-2号、南京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欣乐路28-3号)。若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校园内两个及以上房屋(场地)的承租方为同一控制人时,学校将终止合同并一次性扣除全部押金。 (5)已承租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房屋(场地)但未到期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学校不承诺承租单位经营网点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各类经营网点项目。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8)本次招租的标的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房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全资企业,负责房产租赁管理。 (9)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