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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收费站8块LED显示屏捆绑出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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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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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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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齐齐哈尔收费站收费广场(具体资产的对应地址,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联系展示人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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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显示屏数量 |
共计8块,显示屏型号为1.28米*1.44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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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年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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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占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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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仅可用于广告播放。 2、承租方投放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板面清晰,广告的内容底稿须向出租方备案,出租方无异议后方可投放。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播放诱导超前消费、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内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面,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承租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如遇到交通管制、政治任务宣传、出租方及出租方的关联单位需发布公益广告等情况,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优先权。如发布占用广告位时间超过24小时,按发布时间实际小时数顺延补足。 4、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如有此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付成交价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5、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享有出租标的经营权、使用权,并授权出租方对外出租。若因权属问题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交易机构无关,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交易服务费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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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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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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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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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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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交投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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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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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交投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层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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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交投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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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5、出租标的属临时性设施,如出租方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由出租方全额退回。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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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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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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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对出租标的进行运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承租方自行向工商管理及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并承担因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和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出租标的的安全负责,如因出租标的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出租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可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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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出租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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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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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德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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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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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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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500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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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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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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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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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交易须知.doc 2、标的照片.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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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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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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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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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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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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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仅可用于广告播放。 2、承租方投放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板面清晰,广告的内容底稿须向出租方备案,出租方无异议后方可投放。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播放诱导超前消费、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内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面,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承租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如遇到交通管制、政治任务宣传、出租方及出租方的关联单位需发布公益广告等情况,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优先权。如发布占用广告位时间超过24小时,按发布时间实际小时数顺延补足。 4、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如有此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付成交价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5、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享有出租标的经营权、使用权,并授权出租方对外出租。若因权属问题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交易机构无关,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交易服务费不退。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