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老槽河冰面娱乐场地出租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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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113

受漠河市水务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漠河市老槽河冰面娱乐场地进行公开挂牌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漠河市老槽河冰面娱乐场地出租。

2.位置:漠河市老槽河2号桥和3号桥之间。

3.面积:7.5万平方米。

4.租期:105天/期,共租3期。

5.评估值:2.99万元/期租金;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6.挂牌价格:2.99万元/期租金。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期提前一个月支付。

8.其他: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到漠河市水务局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具体区域位置及冰面娱乐场地相关规定等要求。

(2)出租标的用途为冰面娱乐。

(3)其他详见《漠河市水务局了解资产租金市场价值涉及位于漠河市老槽河两处冰面场地租金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341号)等出租材料。

二、承租方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出租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出租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四、意向承租方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承租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2.99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923*开通会员可解锁*02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承德街支行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保证金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承租方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租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300元

七、出租有关事项

1.交纳交易费用。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一期租金(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办理标的交割。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出租标的的交割。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将取消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承租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承租方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3.承租方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次冰面娱乐场地出租租期为3期,第一期从2026年开始,每期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每期105天。

3.承租方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相关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承租方承租后,不可在出租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承租方应保证开展冰上娱乐项目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设标准及验收要求,并做好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承租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全权负责游客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6.承租方自行负责投资冰上项目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水、电等运营费、维修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安全防护。

7.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平台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9.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0.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11.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平台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2.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3.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平台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租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吴女士;沈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7205225

附件:

1.竞买申请书.doc

2.交易须知.doc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到漠河市水务局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具体区域位置及冰面娱乐场地相关规定等要求。 (2)出租标的用途为冰面娱乐。 (3)其他详见《漠河市水务局了解资产租金市场价值涉及位于漠河市老槽河两处冰面场地租金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341号)等出租材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交纳交易费用。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一期租金(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办理标的交割。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出租标的的交割。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次冰面娱乐场地出租租期为3期,第一期从2026年开始,每期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每期105天。 3.承租方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相关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承租方承租后,不可在出租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承租方应保证开展冰上娱乐项目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设标准及验收要求,并做好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承租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全权负责游客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6.承租方自行负责投资冰上项目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水、电等运营费、维修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安全防护。 7.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平台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9.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0.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11.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平台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2.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3.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平台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租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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