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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一批废催化剂转让(资产包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50311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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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存放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库房内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2981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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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一批废催化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2025年第14期党委会纪要(三重一大)》(第14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
| 重大事 项披露 |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废催化剂。该批催化剂因氧化性氛围加速金属组分的氧化失活,均已报废且已完成卸剂。包括:1.重整预加氢装置FH-40C催化剂,预估重量为15.855吨,主要成分为钴、钼、镍;2.汽油加氢装置FO-35M催化剂,预估重量为15.945吨,主要成分为锌、镧、镍。 二、本次转让提供的废催化剂重量、含量数据为估算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以称重交割,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该项目竞价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以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拍卖底价开始竞价。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
| 特别 告知 |
一、本项目报名方式采取“竞价式报名”,“竞价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网络拍卖”,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式报名”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xjcq.net.cn)进行,具体操作规则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须知》执行;“网络拍卖”在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官网(www.ppzxchina.cn)进行,具体操作规则按照该项目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须在两个平台完成注册及相关流程。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价资格后,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同时进入竞价式报名报价期,竞价式报名报价截止时间为该项目报名截止当日18:00,在竞价式报名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至少须参与一次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即为竞价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后续网络拍卖。在竞价式报名阶段内如未出价或未获得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放弃受让,将被取消该项目后续网络拍卖的参与资格。 三、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对应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式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价格确认单》递送至新疆产权交易所。 四、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网络拍卖阶段的起拍价,网络拍卖阶段产生的最高价为本次项目的最终成交价。 五、凡在竞价式报名阶段进行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均应参与网络拍卖。网络拍卖阶段,竞价式报名阶段中最高有效报价对应的意向受让方须及时对起拍价予以应价,未按要求应价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其他意向受让方对起拍价予以应价,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竞价式报名阶段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根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意向受让⽅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同时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质和证明要求:1.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HW50(251-016-50),核准经营规模年度剩余经营规模须满足本项目要求。2.意向受让方应自身具有或委托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输,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资产处置时间要求。3.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有在国内从事废催化剂处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4.意向受让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三、资质审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才能进入竞价式报名。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 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 ④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3.【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签订《HSE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6.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签约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所需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办理完毕“移出省份跨省转运申请函”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在省份具有批复权限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转运该批危险废物的审批意见(跨省转运时适用)。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省份批复的办理,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办理完成施工单位进场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按转让方要求时间完成交割工作。在交割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转移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塑料吨桶、内衬袋和干冰等,塑料吨桶装运量不能超过吨桶的一半),配合转让方开展转运、清运、安全存放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装车),并由受让方承担废催化剂装车和运输的费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押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车辆、人员入厂与厂内的一切活动),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8.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一、该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85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项目成交方式、流程要求等,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获得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报价资格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式报名阶段均不报价的;3.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拍卖阶段未对起拍价予以应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4.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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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0 |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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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焦璇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他 |
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根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意向受让⽅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同时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质和证明要求: 1.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标的1:HW50(251-019-50);标的2:HW50(251-016-50),核准经营规模年度剩余经营规模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自身具有或委托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输,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资产处置时间要求。 3.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有在国内从事废催化剂处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资质审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才能进入竞价式报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3.【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签订《HSE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6.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签约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所需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办理完毕“移出省份跨省转运申请函”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在省份具有批复权限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转运该批危险废物的审批意见(跨省转运时适用)。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省份批复的办理,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办理完成施工单位进场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按转让方要求时间完成交割工作。在交割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转移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塑料吨桶、内衬袋和干冰等,塑料吨桶装运量不能超过吨桶的一半),配合转让方开展转运、清运、安全存放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装车),并由受让方承担废催化剂装车和运输的费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押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车辆、人员入厂与厂内的一切活动),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8.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废催化剂,共69.1226吨。该批催化剂因氧化性氛围加速金属组分的氧化失活,均已报废且已完成卸剂。其中,资产包一包括:1.重整装置PRT-C催化剂,预估重量为7.95吨,主要成分为铂、铼;2.重整装置PRT-D催化剂,预估重量为23.6176吨,主要成分为铂、铼;3.重整装置PRT-C/D催化剂粉末催化剂,预估重量为5.755吨,主要成分为铂、铼。资产包二包括:1.重整预加氢装置FH-40C催化剂,预估重量为15.855吨,主要成分为钴、钼、镍;2.汽油加氢装置FO-35M催化剂,预估重量为15.945吨,主要成分为锌、镧、镍。 二、本次转让提供的废催化剂重量、含量数据为估算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以称重交割,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该项目竞价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以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拍卖底价开始竞价。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