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一种球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发明专利转让项目。 2.该项目权属证明等资料在中心及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尽调了解转让标的的应用及勘查权属证书(权属说明)等标的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及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本项目标的其他权利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享有优先权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 (1)发明专利其他权利人、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发明专利其他权利人、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发明专利其他权利人、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发明专利其他权利人>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7.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