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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敦煌市绿洲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鼓风机配件、车床及电暖气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N0118WZ260010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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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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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祁连北路1125号(敦煌市绿洲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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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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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敦煌市绿洲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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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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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敦煌市绿洲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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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敦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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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标的资产包含疏通设备车一辆,该资产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仅作为废旧机械设备现状处置,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自标的完成移交之日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标的运输、拆解、存放等环节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合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标的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②标的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拆解,或将标的非法流入市场、违规上路行驶等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罚; ③标的拆解、存放过程中产生的环保污染、人员伤亡等相关责任与损失。 2.标的资产包含闲置、地埋式甲醇储罐一套,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并完成标的物顶层水泥盖板拆卸、罐体周边泥沙清理、储罐整体拉运及场地恢复平整等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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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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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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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报价须达到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最高应价未达到该保留底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由甘交所集团重新组织挂牌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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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场实物现状向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后的3个自然日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全部拆解拉运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拆解拉运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及其拆解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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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标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拆解拉运保证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现场清理等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拆解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完成《资产交割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拆解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须补交。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拉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在拆解、拉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与转让方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10.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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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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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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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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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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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5: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转让方撤回转让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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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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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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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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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闫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庄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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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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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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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鼓风机配件、车床及电暖气等一批废旧资产1批 (以公告内容为准)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标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拆解拉运保证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现场清理等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拆解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完成《资产交割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拆解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须补交。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拉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在拆解、拉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与转让方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10.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