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口市滨海大道海滨花园小区12幢第7层702房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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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海口市滨海大道海滨花园小区12幢第7层702房 项目编号 N0124FC250460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滨海大道海滨花园小区12幢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09.10(以现状为准) 套内建筑面积(㎡) 96.4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数 7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四至:东至华美路,南至海悦东方小区,西至东方洋路,北至滨海大道。

2、开发程度:基础设施较完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一平”(通路、通电、 通讯、通气、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5844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769900.00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湖南友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769900.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子皓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共湖南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湘谊资评字(2025)第1101XTY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6、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魏子皓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点击下载).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文经理(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技术支持 徐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 他

-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6、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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