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商业场地(单店标段 13)招租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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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商业场地(单店标段 13)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N0124FCZZ253257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T3 航站楼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192.37 ㎡(以现状为准)

租赁期(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方以集中收银方式从承租方当月实际营业额收入中直接扣除经营权费。 租金递增方式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装修免租期限 有,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合同履约保证金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建工程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区域性航空枢纽机场,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有 60 余家国内外航空公司投入航线运营,通航 122 个国内外城市(其中国内 107 个,国际及地区 15 个),国内航线实现了主要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重要经济区域全覆盖,并先后开通了至伦敦、内罗毕、首尔、新加坡、曼谷、香港等国际和地区航线。

目前,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共有两座在营航站楼(T1和 T2 航站楼),2024 年旅客吞吐量为 3121 万人次,位居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吞吐量排名第 14 位,飞机起降21.7 万架次。规划建设的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面积 50 万平方米,综合交通中心(GTC)面积 28.5 万平方米,计划于 2026年 12 月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可能存在变化,以出租方公告为准)。T3 航站楼投入使用后,T1 和 T2 航站楼计划停止运营(具体以出租方公告为准)。现就 T3 航站楼商业资源进行公开招租,诚邀您参与。

其他情况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商业场地招租项目涵盖餐饮、零售、百货、服务等业态,总规划点位 210 个,面积约 2.45 万㎡,计划分多批次发布招租公告。此次招租点位计划于 2026 年 12 月与 T3 航站楼同步投入使用(开业)。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经营权费底价

1180767.06 元/年,详见本公告附件 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应仔细阅读本出租公告及附件,并参加出租方组织的现场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联交所、组织方)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 5《特许经营协议》。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完全接受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的全部条款。

2、为使各意向承租方能更好地了解项目情况,组织方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如参加,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7日17时前将本公告附件 3《现场踏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组织方邮箱:wenjing@hnchasing.com。每个意向承租方最多指派两名代表,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如未按要求或超时提交踏勘报名资料的视同放弃踏勘。

踏勘时间: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集合地点: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3、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承诺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该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方以集中收银方式从承租方当月实际营业额收入中直接扣除经营权费。承租方须在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前 30 天内(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交纳预付款,金额按照合同首年 1 个月的经营权费计算。预付款可用于冲抵经营权费与营业额提成取高部分的费用、应交经营权费差额部分、年度经营权费递增所产生的经营权费差额等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管理规定、具有行业必要从业执照或资质的中国区域内企业法人,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公司须具备 1 年以上(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1 年)运营及管理本招租标的经营业态对应的零售业态经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零售业态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指在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仍在经营中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指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主体可以是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

3、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1 及 T2 航站楼商业项目的现有经营商户或曾经合作商户参与本次招租的,须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结清此前所有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金、特许经营权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由组织方根据出租方提供的黑名单查询并审核)

4、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相应意向承租方参与招租:

4.1 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4.2 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4.3 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意向承租方(包含意向承租方母公司或总公司、意向承租方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出租方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或者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需提供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4《承诺函》)

4.4 意向承租方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招商,联合体形式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意向承租方的身份参与招商(需提供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4《承诺函》)

4.5 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承租方参与同一个标段招商,关联关系指本次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中同一标段的意向承租方之间存在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需提供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4《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提供以下报名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提交,均须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公告“竞租资格条件”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本公告“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经营品牌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意向承租资格条件且经组织方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才能进入竞价环节。
标的交割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双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 e 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 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挂牌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确认后,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出租标的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逾期3 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在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须向组织方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本公告“服务费”栏目。交易服务费以标段为单位收取,以该标段首年成交租金作为核算交易服务费的基数。首年成交租金定义如下:

经营权费计算规则采取【经营权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取其高】方式的,首年成交租金指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即场地租赁费和特许经营权费之和。

二、合作模式

出租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将位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内商业场地有偿授予承租方,出租方将与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向承租方收取经营权费(即租金)。承租方须派运营管理团队进驻,对承租场地进行统一经营,负责商铺的深化设计、建设装修、经营策划、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进行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

1、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

2、出租标的所有经营场地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意向承租方应以出租标的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总和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标的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总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经营场地面积是基于施工图纸测量得出的图测面积,经营场地以现状进行交付,实际面积以交付的面积为准。单个经营场地实际面积与图测面积有偏离的,偏离面积比例小于或等于 3%时,经营场地面积不予调整;偏离面积比例大于 3%时,双方按实际面积在场地交接表上予以明确,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增减相关的经营权费。面积偏离比=(图测面积-实际面积)÷图测面积×100%。经营场地面积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墙体(含公摊墙体)、柱体、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共用墙体(与相邻商铺共用的隔墙)按墙体中线比例分摊;独立墙体(仅属于该商铺)全部计入经营场地建筑面积。

4、招租场地物业机电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2《招租场地物业机电明细表》。出租方明确仅提供本条所列明已配置的硬件设施设备,不论硬件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也不另行提供其他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在场地物业机电条件下合理配置设备电容、排油烟、上下水方案,如需改造现场条件或维修、增加上述硬件设施设备的,应提交方案至出租方处,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场地深化设计、装修、水电费、二次消防报建及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经营经验要求

1、意向承租方公司须具备 1 年以上运营及管理本招租标的经营业态对应的零售业态经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零售业态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指在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仍在经营中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指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主体可以是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

2、意向承租方无法提供上述零售业态的运营及管理经验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五、经营品牌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营商业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资料介绍。非自有品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文件及授权参与长沙黄花机场 T3 航站楼商业招商的有效证明、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资料介绍。

2、湖南联交所将对意向承租方投报的经营品牌进行前置审核,未通过品牌审核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招租标的投报经营品牌要求为:投报经营品牌入选 2024 年 InterBrand 全球最具价值 100 强榜单(英文名称 :Best Global Brands2024 ),网 址 :https://learn.interbrand.com/hubfs/Best-Global-Brands-2024-Report。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品牌获奖证明文件或入选对应榜单的官网截图或政府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现场踏勘须知

1、组织方将统一组织报名参加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场地踏勘,所有踏勘人员须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踏勘时间: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集合地点: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出席,如未按要求提交视同放弃踏勘。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作出的判断、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4、因意向承租方不参加踏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5、若意向承租方已完成报名,无论是否有参与踏勘,均视为对本项目现状已知悉并了解,不得因未参与踏勘追究出租方及组织方的任何责任。

6、现场踏勘仅用于协助意向承租方了解商铺的具体位置、周围环境、空间结构等客观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或要约。

七、合同期限及装修期

1、项目合同期限包括装修期和经营期。各经营场地合同经营期详见本公告附件 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合同经营期起始日自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起计算(具体投产日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装修期自出租方通知的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至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的前一日止。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2、为确保 T3 航站楼的整体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承租方须于 2026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场地装修并通过出租方的验收。承租方没有按期完成场地装修及验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具体违约责任详见《特许经营议》。

3、经营场地的商铺性质属于休闲广场的,需要在 T3 航站楼通过整体验收后方可启动场地装修,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4、自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起(合同经营期起始日),无论承租方是否完成场地装修、通过消防验收或开业,承租方均应自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起(合同经营期起始日)按合同约定交纳合同费用。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场地未完成装修的情形除外。

八、合同费用

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交纳以下相应费用。

1、经营权费:经营权费由场地租赁费、特许经营权费共同构成,其中场地租赁费已包含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列支范围为:空调暖气供应服务费、物业保洁服务费、绿化养护服务费、航站楼内公共资源使用服务费、设施设备日常使用及维保服务费、安全保卫服务费,未包含厨余垃圾处理费。该综合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最终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本费用所涵盖的维保服务范围仅限于由出租方提供的场地固有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照明、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各类设备、器材、家具及经营用具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及更新替换等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损坏的,维修费用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一年度经营权费以成交价格为准。场地租赁费、综合管理费、特许经营权费对应的适用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1.1 经营权费计算规则

每个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费计算规则以本公告附件 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为准。

【经营权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取其高模式】

(1)月经营权费≥月营业额提成时,按月经营权费计收;

(2)月经营权费<月营业额提成时,按月营业额提成计收。

1.2 营业额提成比例:各经营场地的营业额提成比例以本公告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营业额提成比例为准。

1.3 营业额的定义:指凡是在经营场地内或利用经营场地来销售商品(含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服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所有价款,该价款为含税交易价格。

2、经营权费的递增(减)规则

2.1 递增方式: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如当月旅客吞吐量呈现同期的正增长时,当月经营权费将根据当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 60%比例递增。A 为执行合同年度月经营权费,B 为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C 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执行合同年度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2.2 递减方式: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如当月旅客吞吐量呈现同期的负增长时,当月经营权费将根据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当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 60%的比例递减。A 为执行合同年度月经营权费,B 为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C 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执行合同年度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2.3 旅客吞吐量的定义: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发生的客运(进港和出港)人数,包括国内旅客吞吐量和国际旅客吞吐量。月度旅客吞吐量数据以出租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3、经营权费的计算方式

3.1 月经营权费的计算方式:

第一年度月经营权费计算方式为:第一年度经营权费除以 12 个月。A 为第一年度月经营权费,B 为第一年度经营权费,计算公式为:A=B÷12

3.2 第二年度及后续合同年度的经营权费按照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作为基数,按照合同递增规则进行计算。第二年度及后续合同年度当月经营权费计算方式为:以第二合同年度首月为 2027 年 10 月为例,当月经营权费等于 2026 年 10 月至 2027年 9 月的年度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乘以(1+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2027年 10 月旅客吞吐量较 2026 年 10 月至 2027 年 9 月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60%)。A 为当月经营权费,B 为 2026 年 10 月至 2027 年 9月的年度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场地租赁费+特许经营权费),C 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2027 年 10 月旅客吞吐量较 2026 年 10 月至 2027 年9 月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4、其他费用

4.1 承租方经营商铺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4.2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5、重要提示

承租方确定后,出租方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经营权费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 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2) 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3) 营业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4) 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5) 周边商铺数量、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6) 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九、经营权费支付要求

1 、出租方以集中收银方式从承租方当月实际营业额收入中直接扣 除出经营权费。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第十一条“商业管理系统和集中收 银”。

2 、承租方须在 T3 航站楼投产之日前 30 天内 (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交纳预付款,金额按照合同首年 1 个月的经营权费计算。 预付款可用于冲抵应交经营权费差额部分、营业额提成、年度经营权费 递增所产生的经营权费差额等费用。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1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首年 3 个月的经营权费。承租方应 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 保证金。出租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

2 、承租方逾期 5 个工作日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视同承租方放 弃标的承租,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立即对该标的重新挂网招 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组织方应收取的交 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 、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1 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账户须为承租 方公司基本账户,并在汇款项目处写明款项用于“长沙机场 T3 航站楼 商业场地招租 单店标段 13 合同履约保证金”。

3. 2 承租方可以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的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函原则上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五大行开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且该履约保函 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针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规定。保函有 效期需覆盖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或晚于此日期。

承租方以提供银行保函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 T3 航站楼 投产之日前 30 天内 (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以银行转账 方式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收到全额合同履约保 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退还给承租方。

十一、商业管理系统和集中收银

1 、承租方在经营场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使用出租方的商业 管理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管理软件、POS 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等)。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商务和技术条件为理由拒绝使用商业管理系统。承租 方应采购安装满足出租方商业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 控等相关设备,在商铺开业前各项设备必须调试到可使用状态,相关费 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对于国际一线品牌或知名连锁品牌确实无法使用商业管理系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数据接口,当日或次 日将销售数据传输至出租方商业管理系统,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3 、承租方在经营场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必须进行集 中收银,全部销售收入必须进入集中收银系统。承租方须在出租方指定 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签订集中收银分账 协议,对分账比例、金额、分账周期及账号等关键要素进行明确,原则 上出租方分账金额不低于月经营权费及其他费用总额。集中收银分账产 生的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

4、对于国际一线品牌或知名连锁品牌等确实无法实施集中收银的,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对承租方是否使用集中收银有绝对的许可 权。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参与集中收银的承租方,须在 T3 航站楼投 产之日前30 天内交纳合同首年3 个月的经营权费作为集中收银担保金; 其经营权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提前预付,即承租方应在每季度首日的前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经营权费,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5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 (包括但 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 的高清摄像头以及本 地存储设备,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 90 天,相 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商品价格要求

1、承租方在经营场地所销售商品的定价应符合同城同质同价要求,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区中高档商业区同类商品的价格水平且相对 固定,并在合同期内始终贯彻此价格政策。

2 、价格对标要求:

2. 1 零售品牌店:与长沙市中高档商业区内 (不含交通枢纽、口岸、 旅游景区及会展区域) 同品牌商铺销售的同款式、同型号商品进行价格 对标,所销售商品定价均不高于对标价格。长沙市无门店可对标国内其 他城市中高档商业区的门店。品牌店销售的产品及产品种类、服务品质、 商品价格必须与对标店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必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 可对外销售。

2. 2 零售非品牌店:与长沙市中高档商业区内 (不含交通枢纽、 口岸、旅游景区及会展区域) 至少二家同业态、同档次、同款式、同规格 商品进行价格对标,同款式、同规格的商品定价均不高于对标价格。长 沙市无门店可对标国内其他城市中高档商业区的门店。部分商品在市区 找不到对标物的,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商品进货价的 1.5 倍 (即进货 价*1.5) 。

3 、承租方商铺开业前或新品上市前须提供产品信息、销售价格、 对标物价格表交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承租方每半年应开 展至少 1 次对标价格调查,并及时同步调整商品价格。

十三、营销管理要求

1 、承租方应积极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各类商业营销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节庆营销、专项主题营销、会员营销等营销活动,配合营销活动的 落地实施工作。

2 、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内给予中转旅客、长沙机场及驻场单位员工 商品折扣优惠 (员工价或员工套餐) 。

3 、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要求。

十四、中选后品牌调整要求

1 、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报的品牌落位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 和经营品牌,如出现擅自变更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的情况视为承租方单 方面违约,具体违约责任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如出现因场地条件、 经营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中选品牌无法落地的,承租方可按照 原品牌档次提交拟更换品牌交出租方审批。

2 、合同期内 (第一年度除外) ,承租方可根据品牌经营情况向出 租方申请品牌调整,经出租方审批后调整。 十五、商铺形象设计及装修要求

1 、承租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机场航站 楼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场地装修以及商铺消防验收备 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文件。根据规定,总建筑面 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商铺精装 修须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备案。

2 、承租方应结合出租方提供的《T3航站楼装修指导手册》要求对 商铺进行设计装修,装修风格应与航站楼内整体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保 证品牌的整体形象符合 T3 航站楼商业整体定位。除商铺店招外,不得 擅自在商铺外墙上设置灯箱或多媒体播放器。场地地板承重力不超过 350 公斤/平方米,承租方应严格按此标准分布相关设施设备。

3 、承租方负责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商铺内部及外立面 (含 外墙面、帽檐、门头、踢脚、防撞杆等) 精装修工程。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造墙体、电缆、排水管道、排烟管道、空调系统,不得破 坏、改造场地的外墙、地板和航站楼的主要结构,不得在场地结构外墙、 天花板安装任何附加物。

4、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 30 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场地 设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用电负 荷说明、装修总价及明细清单等)和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蓝图、 装修进度表、施工方内部规范、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等) ,湖南机 场集团有关单位及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项目相关 文件 (含招租文件和响应文件等) 对承租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装修方案 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修订要求。上述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承租方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在获得相应审 查合格证明后,才能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承租方应依照法律法 规和政府程序,向负责建筑和消防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文件。

5 、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航站楼总承包方的管理要求, 按照航站楼总承包方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费、垃圾清运费等。

6 、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航站楼内其他设施设备遭受损失的, 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 失。

十六、其他说明

1 、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租方出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运行资源调 整或旅客服务流程的需要,有权将经营场地的用途调整为向旅客提供公 共服务的非营利性设施。合同双方根据实际经营期限结算经营权费,出 租方不承担因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相 关事宜。

2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及 GTC 内其他商业场地的规划及 经营范围由出租方自行决定。

3 、本项目所涉及区域内的广告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

4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作为大型交通枢纽场所,承租方 应对政府、民航局等管理部门的检查进行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出租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机场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承 租方的人员、物价、消防、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长沙 黄花国际机场的社会形象,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5 、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 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6 、承租方应优先选择湖南机场集团旗下办公场地、宿舍等物业。

十七、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 、出租方和承租方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承租方须按出 租方书面通知,双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 费用 (包括经营权费、水费、电费、水电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 均由 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 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 前卫生。

4 、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前述第三条“出租 标的及业态要求”约定的面积偏离条款进行面积调整的,交易服务费不 作调整。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周女士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2.1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组织 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在承租方向出租方足额支付合 同履约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2 如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 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①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 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串通,搞价格联盟,提供 虚假资料,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干预招租活动的;

②承租方在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未按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限及金额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承租方在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未按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 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4、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 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 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 100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 500 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 1%收取,分段累加。

以上两项费用均由承租方向组织方支付。

附件下载

附件 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pdf

附件 2《招租场地物业机电条件》.pdf

附件 3《现场踏勘申请表》.pdf

附件 4《承诺函》.pdf

附件 5《特许经营协议》.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文女士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 17 时前 (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 112 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 B 座 13、13A 楼
项目经办人 刘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 他

本标的包含1年资产招租出租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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