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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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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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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五华县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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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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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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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位于梅州市五华县,建设场址主要为水寨镇、河东镇、转水镇、华城镇、岐岭镇、潭下镇、长布镇、周江镇、横陂镇、郭田镇、双华镇、安流镇、棉洋镇、梅林镇、华阳镇、龙村镇及下辖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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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授权的有偿使用范围: 运营喷绘布宣传栏299个,其中存量喷绘布宣传栏提升改造共108个,包含公交站灯箱宣传栏维修更新12个,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16个,灯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80个;新建喷绘布灯箱宣传栏191个,新建高立柱LED宣传屏495个,其中大型标志性高立柱LED宣传屏11个,标准服务型高立柱LED宣传屏324个,小型信息点LED宣传屏160个;新建太阳能电子屏宣传栏451项;新建新意创意宣传设施53套;新建电视塔塔身LED宣传屏1项;布置电子信息系统共16项。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预计运营喷绘布宣传栏299个,其中存量喷绘布宣传栏提升改造共108个,包含公交站灯箱宣传栏维修更新12个,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16个,灯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80个,新建喷绘布灯箱宣传栏191个。存量宣传栏在签署有偿使用协议后完成移交工作,新建宣传栏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高立柱LED宣传屏495个,其中大型标志性高立柱LED宣传屏11个,标准服务型高立柱LED宣传屏324个,小型信息点LED宣传屏160个,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太阳能电子屏宣传栏451项,于451个村(居)辖区内设置,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新意创意宣传设施53套,于县城大型公园及广场,滨水绿道及步道、主要旅游景点设置;新建电视塔塔身LED宣传屏1项,于五华县新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设置,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在各镇核心区布置电子信息系统共16项,全县实现“一站发布、全域传播、同步同频”高效、智能、互联的新型多功能宣传服务功能,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6253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为20000万元。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 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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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
对梅州市五华县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者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预计运营喷绘布宣传栏299个,其中存量喷绘布宣传栏提升改造共108个,包含公交站灯箱宣传栏维修更新12个,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16个,灯箱喷绘布宣传栏维修更新80个,新建喷绘布灯箱宣传栏191个。存量宣传栏在签署有偿使用协议后完成移交工作,新建宣传栏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高立柱LED宣传屏495个,其中大型标志性高立柱LED宣传屏11个,标准服务型高立柱LED宣传屏324个,小型信息点LED宣传屏160个,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太阳能电子屏宣传栏451项,于451个村(居)辖区内设置,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新建新意创意宣传设施53套,于县城大型公园及广场,滨水绿道及步道、主要旅游景点设置;新建电视塔塔身LED宣传屏1项,于五华县新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设置,均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在各镇核心区布置电子信息系统共16项,全县实现“一站发布、全域传播、同步同频”高效、智能、互联的新型多功能宣传服务功能,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建设。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6253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为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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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年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价格 |
1、本项目的实施模式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梅州市五华县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对五华县喷绘布灯箱宣传栏(包含公交站灯箱宣传栏、高立柱喷绘布宣传栏)、立柱LED 宣传屏(包含大型标志型、标准服务型、小型信息点)、太阳能电子屏宣传栏、新意创意宣传服务设施、电视塔塔身亮化LED宣传屏等公共宣传服务设施实行资源盘活),由符合投标人资格认定条件的主体参加投标,并缴纳有偿使用费取得有偿使用权,并由有偿使用权人自行筹集资金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0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18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3、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政府向有偿使用者授予建设运营五华县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的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取得经营权后,本项目提供的宣传服务具备向使用者收费的基础。根据《梅州市五华县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宣传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部分经营收入足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所以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 4、有偿使用权价格: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有偿使用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有偿使用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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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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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 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 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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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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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10日1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07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09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网上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0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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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五华县融媒体中心 |
联系地址 |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廖工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百花洲益民大厦五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监督机构 |
五华县融媒体中心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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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本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公司非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
十、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十一、本公司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不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 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