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14
发布于
辽宁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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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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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凤城市公共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审批室)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118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凤城市宝山镇玉霞大理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环审﹝2025﹞3号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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