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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津西审批投备案〔2025〕145号
备案机关: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 备案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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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晶体材料精密制造工程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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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2512-12*开通会员可解锁*-88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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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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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代码 |
C3985 |
建设性质 |
城镇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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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危化品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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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购置及安装UPL250型号超精密单点金刚石车床、LGS200型号数控铣磨机、Zygo Verifire型号激光干涉仪等49台套设备,厂房改造950平米,用于提升晶体材料精密制造工程化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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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万元) |
5500.00 |
总投资按资金 来源分列(万元) |
国内银行贷款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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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筹及其它资金 |
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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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50.00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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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开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拟竣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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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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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备案证明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只证明该项目向备案机关进行了项目信息事前性告知,项目单位需完善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市场准入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4.已备案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5.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通过http://125.36.183.235:8084/aplanmis-mall/如实报送项目开工报告、年度报告、竣工报告。
6.鼓励类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凭备案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进口设备 免税的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 关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