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工程施工一标段 (1) |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下同)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已完水运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的平均值不小于1,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查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结构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测量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港口工程、港航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 |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工程施工二标段 (2) |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下同)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已完水运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的平均值不小于1,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查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结构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测量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港口工程、港航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 |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工程施工三标段 (3) |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下同)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已完水运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的平均值不小于1,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查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结构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测量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港口工程、港航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 |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工程施工四标段 (4) |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第四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下同)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已完水运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的平均值不小于1,没有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查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测量工程师(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港口工程、港航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 |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工程监理服务 (5) |
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全长32.86公里,Ⅲ级航道标准,设计水深3.5m,底宽6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配套工程(航道信息化、航道维护基地及停泊锚地)、护岸以及桥墩防护等工程施工监理。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投标的监理公司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格;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平均流动资产与平均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查询)。 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申请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没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 人员要求 |
1.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安全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水运工程安全培训证书。 3.测量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4.机电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5.环保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环保培训证书。 6.其他人员(7人):监理员:需持监理上岗证或培训证。 7.计量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8.项目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应提供证书原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 投标人员证件(包括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其他监理人员所涉及的加分项)均应提供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