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院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北京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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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GXM-ACC-E-202525743

项目名称: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院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与需求:

功能目标:满足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日常充电需求,并达到对充电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要 求。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GB 17467-2010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 50169-2016 《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 充电机技术条件》、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T 24337-2009 《电能 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848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 要求、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

议》、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GB/T 20234.2- 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GB 50026-2007 《工程测 量规范》、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 《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_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39752-2024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 求》、GB 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充电设备:1台主机电源柜搭配6台直流充电终端和4台单枪慢充充电桩(7kw)组成, 主机电源柜装机功率不低于200kW,多台直流充电终端(桩)可同时输出电流,任意直流充 电终端(桩)均可调用任意数量充电模块,单枪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200kW或根据采购方上 述功率需求,提供更优智能充电设备方案,包括智能用电、智能运维、远程监控等方面。

(二)充电管理平台:提供与充电设备相配套且长期稳定运营的充电管理平台,充电管理平 台需具备对入网充电设施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并具备以下服务功能:用户资源管理、设 备实时监控、充电过程监测、运行报表生成、充电数据分析、超时占位管理服务等。

(三)售后服务:具备充电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充电管理平台的技术 支持),提供3年维护服务,在维护期内,供应商须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巡检;提供7×24小

时电话技术支持,并在接到报修后12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常规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复 杂故障应在3日内解决,需返厂维修的应在7日内完成。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充电设备及电缆要求

1.充电桩功能

(1)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安全标准。

(2)充电设备高效节能,转换率高、功耗低;充电口适配主流车型;支持扫码充电、app等 方式启用。

(3)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充电设备及配电柜技术标准》(若供应商认为部分技术要 求无法满足或存在更优替代方案,必须在《服务需求承诺书》中列明)。

2. 电缆要求

本项目电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官方的质量检测和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品牌限 定为:远东、宝胜、上上电缆。

(二)施工要求

1.配电室400A总闸至充电桩配电箱位置电缆铺设约350米,铺设1根主电缆并套管保护,电 缆规格为:YJV22-4*240+1*120,配电柜需满足充电桩的使用要求。配电柜位置至每个充

电桩铺设电缆,并负责配电柜和充电桩底座的水泥基础及停车位钢管挡车器的配备。

2. 电缆线路:配电室 →大楼北侧天井 → 出天井外墙 →过路至马路对面绿化带内 →沿绿化带至 西侧停车场路绿化带 →过路后进入西侧停车场充电桩配电柜位置。

3. 由配电室至室外天井处电缆沿桥架敷设,过墙处采用预留孔洞,电缆敷设完毕后采用柔性 封堵。电缆经过道路时,采用切割柏油路面,开挖电缆沟的方式铺设,路面下保护管选用热 浸塑钢管。电缆敷设后铺砂盖板回填找平,电缆敷设完毕后,应设置标志牌,标识电缆所在 位置。涉及拆除透水砖的,应在施工完毕后进行恢复。

4.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5. 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绿化恢复费用,施工作业前采购方、绿化单位及 供应商三方应协商确定施工作业区域,可进行划线标识。采购方指定院区绿化养护单位(北 京凯运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后的绿化恢复,在施工完成之后根据需要恢复的绿化 面积,按照每平米恢复单价60元计算得出绿化恢复费用,由供应商支付给北京凯运通园林绿 化有限公司。如供应商未按约定向北京凯运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绿化恢复费用,采购方 有权在项目尾款中进行扣除并直接向北京凯运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损坏了甲方的财产或设施,供应商应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1.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充电桩供公司内部使用,不涉及线上结算运营。供应商提供充 电管理平台供采购方使用,采购方按照充电桩数量支付相应平台使用费用(费用标准以实际 报价为准)。为确保充电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采购方将与经销商或充电设备厂家或充电管 理平台运营主体签订充电设备运营协议。供应商需明确后续运营期间的充电管理平台及运营 主体,并提供该运营平台的功能清单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方业务需求开放数据接口,如采购方有接入内部相关平台的需求,供应 商应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 本项目整体保修期(含施工)至少为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供应商需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电缆、枪线等的维保、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对产品进行质量跟 踪年检,免费对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

4.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按约定的维修时限要求提供服务。如供应商不能满足保修期 内的维修时限要求,采购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付给第 三方的费用经采购方签字即可,无须供应商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保修期届满后,供应商对本项目充电设备继续提供3年维护服务。除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导致的维修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外,其余维护及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人工、配件等成本 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供应商承诺按成本价格提供所需零部件。维护期结束后,双方协商确定 充电设备后续维护服务内容及费用,并另行签订维护服务合同。此外,供应商须承诺在设备 全生命周期内持续提供技术支持与零部件供应,确保采购方在正常支付约定费用的情况下, 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不受影响。

6. 本项目若为经销商参与项目,则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充电设 备、充电管理平台、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应协调厂家向采购方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文 件,合同期内(含质保期、维保期),厂家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技 术支持、平台服务等)承担连带责任,在后续经销商或运营主体无法履约时,厂家需直接提 供服务;施工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承诺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附件。

7.本项目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四)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验收标准:

(一)在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实施工作完成后,双方应派人员进行设备最终验收,验收 合格后,交接双方代表应签署设备最终验收单,即为设备正式交付。

(二)终验时,采购方对设备外观、基本使用功能、资料手册等进行初步检查确认,若发现 设备质量存在问题,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设备。对于设备的配置等与协议约定有严重出入

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

其他:

本项目拟签署3个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维护合同及充电设备运营合同),对充电桩采购、 安装及售后服务进行约定。

1.本项目施工总价款包含设备费、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费、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绿 化恢复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施工总价款的35%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审核 无误后,支付施工总价款的35%作为预付款。本项目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向北京凯运通园林绿 化有限公司全额支付绿化恢复费用后,供应商按照施工总价款的60%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总价款的60%,施工总价款的5%为质 量保证金。如保修期内未产生维修费用,采购方应在保修期满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供应商

质量保证金;如产生维修费用采购方应扣除相应费用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供应商。如供应 商延迟向北京凯运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绿化恢复费用,采购方的支付义务相应顺延或采 购方可在项目尾款中进行扣除并直接向北京凯运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2.本项目维护费按3年期计算,包含巡检费等。

维护费用每6个月结算一次,共计6个结算周期,首次结算日期为保修期结束后6个月,每个 结算周期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项目充电管理平台运营费用按3年期计算。

运营费用按年度结算,具体要求详见《运营合同》。

合同期限:施工安装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事项完成之日;维护合同及充电管理平台使用合同 (运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

中选单位信息:

序 号

中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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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能鹏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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