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数据中心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在线询价采购文件(重)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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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6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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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数据中心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在线询价采购文件(重)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05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锋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9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9

采购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电池 核心参数要求:采购目录: 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参数要求:项目建设背景:现有电池机柜32U 2个,蓄电池58节(品牌/型号:科华/6-GFM-100),主机1台(品牌/型号:科华/FR-UK33120)。本次蓄电池采购为更换现有旧蓄电池,所提供的蓄电池需安装至现有电池机柜,并与现有主机完全适配。 1、提供12V 100Ah铅酸蓄电池(10小时率),应选用在国内知名品牌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设计寿命:≥10年(25℃)。 3、为机房整体安全考虑,电池端子部位有防漏液的设计。 4、保证电池均一性,自动化生产,均一性好,安全性高(充电时产生热量少),有效防止热失控现象。 5、蓄电池电槽外壳应采用持久耐用并具有足够强度的ABS材料(不接受PP材料电槽蓄电池)。 6、符合GB/T 2408-1996中FV-0(垂直级要求),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的要求。 7、铅酸极群紧装配技术:有效防止活性物质脱落。 8、蓄电池应采用单向排气阀,安全阀开阀压力在15-35Kpa,闭阀压力在10-30Kpa。安全阀中需安装有防酸雾装置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9、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8%。 10、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排应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11、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3CA充电160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静置1h,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12、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现象。 13、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4、防酸雾性能:对完全充电的电池以0.2I10A的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15、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到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6、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12mV;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20mV。 17、同组蓄电池的内阻偏差值应不超过2.2%。 18、热失控敏感性: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7.20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温度应≤33.1℃,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24.5%。 19、过放电性能: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7.21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98%。 20、再充电性能: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7.24规定的方法试验,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应≥96.5%。 21、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2.38%。 22、为保证蓄电池的质量稳定性及一致性,蓄电池采用自制隔板。 23、投标产品要求响应时必须提供具体品牌及型号,并提供蓄电池原厂销售许可证明或授权,加盖原厂公章。 24、所供蓄电池若无法安装至原有电池柜或与现有主机不兼容,由此产生的新电池柜采购、电缆采购、设备改造等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次要参数要求: 58块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数据中心机房ups蓄电池采购项目在线询价采购文件--20251125(重).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请详细描述响应附件的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次在线询价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拆除旧电池费、税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采购人未列明的货物或服务,不在供应商报价之内。注: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采购预算。
货物性能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已确定,不得低于参数标准,否则视为不响应本采购要求; 2、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虚假应标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货及安装期要求 1、货物到货后需要等采购人确定安装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安装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交付使用。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所有产品除满足上表要求的技术参数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配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3、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是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并提供免费安装,不接受物流快递发货以及远程指导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4、如不能按期交货和安装完毕,则视为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满足在线询价文件要求而导致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交货及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 1、初步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本合同及在线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在线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 10 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根据技术参数应答表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拨打设备制造厂商售后电话,可使用主机序列号查明相关产品配置,验证服务响应时效,确保技术参数真实,服务满足需求。如验证不符,视为虚假应标,应取消中标资格。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 10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货款结算 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质保期 1、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交货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巡检加电池放电保养。 2、除“参数配置”中另有要求外,其余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售后服务要求 1、为确保货物质量,报价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视为虚假应标,取消成交资格。 2、项目整体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部件,更换所用货物不得低于竞标标准。质保期满后,如需更换货物零部件,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3、在质保期内货物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成交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成本及参数要求再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低价恶意竞价、且成交后无法按要求提供货物或者所供货物及资质要求无法满足参数要求的,采购人将按虚假竞标处理,并保留因耽误采购人使用时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通过报备政采云平台及财政厅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对投标人公司予以处罚和进行网上通报处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违约责任 1、本在线询价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交货、安装、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由成交供应商采取措施消除货物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消除缺陷,采购人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0 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货物或技术资料等,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成交供应商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4)退货,成交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7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值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10 其他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 2、投标产品要求中标供应商签合同前提供供货证明和原厂销售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询价货物的以下纸质资料及产品样品: (1)商品合格证,并加盖厂家公章。 (2)检测报告。 4、本项目采购任务急,现特向潜在供应商作出相关提醒: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竞标、不按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货物样品或资料、产品样品审查不合格、成交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 采购人有权按预算金额20%的赔偿金额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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