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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此前出具的“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解液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自沿住建消验〔2025〕16 号),因建设单位四川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填写建筑单体信息有误,将未在该次进行消防验收的建构筑物门卫二、雨水检测两栋单体写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导致要件文件中建筑信息与实际不符,该问题影响后续相关手续办理。
为保障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合规推进,现正式公告:原消防验收意见书作废(自沿住建消验〔2025〕16号),以重新申请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更正后的意见书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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