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年度总结暨成果展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的邀标公告
邀标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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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全面展示育人成果,规范总结工作经验,拟开展2025年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年度总结暨成果展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采购该项目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年度总结暨成果展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珠海市教育局

  (三)活动时间:拟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开展(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一)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成果展

  1.提供活动整体方案,设计制作活动主背景展板、打卡背景、户外指引牌、室内指引牌、展示画架等;

  2.提供45家参展学校基础展位、物料制作及搭建运输;

  3.策划组织系列游园活动。

  (二)家庭教育系列主题讲座

  1.提供讲座整体方案,讲座现场设计、LDE大屏搭建、讲台搭建、物料制作及运输等;

  2.音响视听设备提供及执行人员。

  (三)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文艺节目展演

  1.提供节目展演整体方案,征集学校优秀心理剧、亲子诵读等家校社协同育人特色文艺节目;

  2.节目编排和策划,对接选定节目、指导优化并组织彩排。

  (四)2025年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总结大会

  1.提供总结大会整体方案,会议现场氛围设计、物料制作、搭建及运输等;

  2.会议手册等资料设计印刷。

  (五)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系列活动宣传

  1.2025年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成果展示宣传片制作1条,时长约5分钟;

  2.珠海市校家社协同育人系列活动现场录制、拍摄;

  3.电视、纸媒、微信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宣传报道。

  三、报名条件与遴选原则

  (一)投标人必须为登记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单位,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材料提交与评审

  (一)材料提交

  1.资格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部分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体现综合实力);

  (2)近三年承担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业绩合同;

  (3)拥有权威媒体资源,具备文案和视频制作能力,在中山、江门等珠江口西岸城市产生一定影响力。

  3.服务方案部分

  (1)实施方案:包括成果展示方式、节目编排方式、活动宣传方式等;

  (2)协助场地方保障:包括成果展示保障、讲座保障、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等;

  (3)服务团队:配备专职服务团队,做好沟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4.报价部分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全包报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所需物料费、物料运输费用、活动宣传制作费等。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材料一份,逐页盖章,密封包装袋列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字样,封口贴密封条并盖章;电子扫描件一份,发送珠海市教育局邮箱。

  (二)评审办法

  1.参与遴选单位应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珠海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参与遴选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证明、单位实力、服务方案、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并将分数最高者遴选为本次项目的承训单位。若未达3家或合格单位不足3家的,珠海市教育局有权取消遴选。

  2.遴选结果采取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方式:公告在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凡愿意承担本项目的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将纸质文本以密封的方式邮寄或送达到珠海市教育局,将电子扫描件(纸质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逾期或不按要求密封的遴选材料,不予评审。

  (二)收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一号楼202室。

  (三)收件人:朱老师

  (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电子邮箱:jyjsxzdf@zhuhai.gov.cn

  六、补充事宜

  费用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有效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有效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特此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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