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新兴路6号院物业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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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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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方夏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10栋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兴路6号院物业,计算租金面积2004.73㎡,有权属说明,出租用途为办公、商业经营使用,目前部分占用状态。

计算租金面积

2004.73㎡

出租用途

办公、商业经营使用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3个月(包含在免租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1068元/月(含税)

每3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部分占用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0周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电费和水费,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方支付;若涉及有水电公摊费用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方支付;

5.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缴费通知或者有关规定,由承租方自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含公摊);

6.履约保证金:首年度租金的3倍月度租金;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或转租。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因经营业态不符合规定、未办妥相关手续或违规经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第三方索赔,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未说明事项,以租赁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9.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希望了解物业实地情况的,可自行或来电预约到拟租赁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和察看。

10.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犯罪、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1.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出租物的日常保养工作,在租赁期内,除双方在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外,出租物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出租物消防设施及排污(污水及废气)设施改造。非因出租方过错致使出租物发生损坏、灭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期间物业的全部消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及物业所在地消防法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及更换,组织消防演练,办理消防备案、验收及其他相关消防手续,承担因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第三方索赔,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如因承租方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13.合同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公共利益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4.出租方因以下两种情形可合法收回物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政府土地收储情形

租赁期间,若政府部门依法收储本项目地块,出租方应在收到收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承租方,本合同自政府收储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承租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并交还物业。政府发放的土地收储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已投入的不可移动建设成本(含临时设施、场地整理、装修添附等),出租方协助其向政府申请专项补偿(若政府有此项补偿),补偿款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归承租方所有;若政府未给予前述专项补偿,出租方无需另行赔付,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自身开发情形

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因自主开发建设需要收回物业,应提前60日向承租方出具书面通知,明确物业收回的具体时间。承租方需在通知约定的收回日期前30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可移动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并将物业完好交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已投入的不可移动建设成本(含临时运营设施、场地整理、装修添附等,需提供合法投资凭证)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范围仅限剩余租赁期内的资产残值)。出租方应在物业移交完毕且双方核对无异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款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补偿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项目项下的投资补偿事宜无其他争议。

15.承租方承租出租物的用途仅用作上述指定用途,为免造成业务管理的混乱或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承租用途的,或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6.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物业完好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可移动或依附于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17.非原租户成交或物业现状为占用的,在该物业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且物业清场完毕并由原租户将物业交还出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原租户交还物业后的现状将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该物业的清场和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因原租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不搬离、清场延迟等)导致物业无法按时移交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租赁期限及免租期(如有)将相应顺延。

18.出租方不作物业使用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9.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金按月缴交),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1.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100元/月的整数倍。

22.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

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出租方(或租赁合同中的甲方)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交所于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2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3204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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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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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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