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市政公厕自动售卖设备及充电宝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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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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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500532 项目名称 罗湖区市政公厕自动售卖设备及充电宝场地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1、罗湖区黄贝街道北斗路6号北斗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6号文华小型消防站2、罗湖区笋岗街道桃园路与宝岗路交叉口田心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桃园路与宝岗路交叉口田心公厕3、罗湖区东湖街道太白路1088号布心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东湖街道太白路1088号布心公厕4、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2079号爱国路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2079号爱国路公厕5、罗湖区黄贝街道凤翔街2号凤凰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黄贝街道凤翔街2号凤凰公厕6、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37号比华利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37号比华利公厕7、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号文化宫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号文化宫公厕8、罗湖区翠竹街道水田一街15号水贝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翠竹街道水田一街15号水贝公厕9、罗湖区莲塘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旁互联网产业园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莲塘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旁互联网产业园公厕10、罗湖区东湖街道梧桐综合大楼-D栋附近梧桐山公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东湖街道梧桐综合大楼-D栋附近梧桐山公厕
面积/数量 1、罗湖区黄贝街道北斗路6号北斗公厕:1.00个2、罗湖区笋岗街道桃园路与宝岗路交叉口田心公厕:1.00个3、罗湖区东湖街道太白路1088号布心公厕:1.00个4、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2079号爱国路公厕:1.00个5、罗湖区黄贝街道凤翔街2号凤凰公厕:1.00个6、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37号比华利公厕:1.00个7、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号文化宫公厕:1.00个8、罗湖区翠竹街道水田一街15号水贝公厕:1.00个9、罗湖区莲塘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旁互联网产业园公厕:1.00个10、罗湖区东湖街道梧桐综合大楼-D栋附近梧桐山公厕:1.00个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履约未达到招租方要求,招租方有权决定不续签。)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1,107元/个/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3年起,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商业)
履约条件 (1)单台设备按照1.5平方米计算,占地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高度不高于2米。市政公厕仅提供场地供设备安放,具体安放位置由招租方决定,在合同期内,招租方可根据需要调整安放位置,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建设或政策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减少、增加或取消自动售卖设备,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做好机器加固、断电等措施。(2)设备内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卫生,上架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称保质期的二分之一,销售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2个月。(3)多元化销售,可包括矿泉水、饮料、面包、八宝粥及其他休闲零食或其他形式的货物等内容。严禁销售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三无产品、过期产品、香烟(电子香烟)、或与公厕定位不符的商品。所有产品需经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4)设备服务运营如造成市民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名申请书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单)。(5)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的商品价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需提供周边便利店或商超同类商品的售价作为定价依据,销售商品价格需报招租方备案,经备案同意后方可上架;经招租方检查或市民投诉,一经查实若价格高于备案价,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元。(6)设备具有便利的付款方式。(7)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要求,在全部自动售卖机的显眼位置张贴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8)入场投放的自动售卖机,应在距投标截止日不超过24个月内生产。(9)水饮类自动售卖设备应具备制冷功能。(10)应在自动售卖设备上标注机器编号、服务电话,做好自动售卖机的卫生保洁工作。(11)保证售卖机货物长期供应,如补货不及时经招租方检查或者市民投诉,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经招租方核实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 元。(12)因群众需求或公园便利服务的考虑,需要增加或减少自动售卖设备的,经招租方认可后实施,费用按照承租的单价金额计算。(13)报名申请书中进行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14)水电费按照供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进场后安装分表,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15)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月租金数额计算)。(1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17)承租方须执行国家、食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18)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招租方的监督。(19)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招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招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其他补充说明 1、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2、保证金处置方式: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由成交人向交易机构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票据后予以退还(收到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4、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3)项目进入竞价环节,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4)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7)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9)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1)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6、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咨询或反馈。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8、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前台。异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吴先生。)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其他 水电费按照供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进场后安装分表,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意向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以下材料:1.附件一:报名申请书;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附件三:承租物业用途说明;4.附件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截图);5.附件五:意向承租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1145号

交易保证金

金额 8,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资〔2024〕21 号)规定进行。并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6、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招租人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7、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8、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9、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10、若建设或政策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11、水电、排污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承租方应充分了解自动售卖设备投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负盈亏。14、共10处设备场地,每处场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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