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第三工业区A1栋厂房1-5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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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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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513312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第三工业区A1栋厂房1-5楼项目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1、第三工业区A1栋四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工业区A1栋四楼2、第三工业区A1栋二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工业区A1栋二楼3、第三工业区A1栋三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工业区A1栋三楼4、第三工业区A1栋一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工业区A1栋一楼5、第三工业区A1栋五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工业区A1栋五楼
面积/数量 1、第三工业区A1栋四楼:1506.61平方米2、第三工业区A1栋二楼:1506.61平方米3、第三工业区A1栋三楼:1506.61平方米4、第三工业区A1栋一楼:1506.61平方米5、第三工业区A1栋五楼:1506.61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14月(9.5年,具体期限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计算)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有3个月免租装修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4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3个合同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
履约条件 一、交易条件1.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的行为。2.承租方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实际经营需要确需转租的,相关事宜应符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政府管理规定。3.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此外,本物业转租必须符合约定用途,且转租面积、产业形态、自用比例等均应满足《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获得街道审批同意。4.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分租的约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押金或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此造成承租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4.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4.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4.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4.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5.承租方应在每月05号前将租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足额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若欠租超过60天或累计拖欠金额达2个月租金,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的所有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二、租赁物业的限制性约定及其他条款1.承租方若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2.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征收征用等,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关于土地和物业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允许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有权继续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应及时结清所有费用、迁离并返还租赁物业,保证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承租方在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改建、加建和扩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线、灯槽、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5.承租方应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承租方与工人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概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拖欠员工工资达1个月的或出现员工集体投诉、上访后5日内仍未处理完结的,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且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6.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及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7.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租赁期间因消防安全问题导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为防止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方应为租赁物业投保房屋保险,投保险种的保险期应与租赁期限一致(可一次性或分期投保)。9.中标方与原承租方有3个月交接期(即为本项目免租期),原承租方如产生解约费及搬迁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改建、加建和扩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线、灯槽、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其他补充说明 一、响应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招租文件,并按照招租文件要求编辑响应文件。3、电子招租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意向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响应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二、租赁物业概况1、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第三工业区A1栋厂房1-5楼,建筑面积共:7533.05平方米。2、租赁物业权属:深圳市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租赁物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承租方明确知悉该情况,并自愿承租,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装修装饰损失等)。3、租赁物业用途:工业建筑-工业用途,如承租方将租赁物业变更其它用途,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若违反相关规定的,承租方后果自负,与出租方无关。4、业态要求:工业业态。该物业无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况。5、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6、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7、项目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437,519.54元。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方将租赁物业腾空,并清洁、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及承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承租方。 2.若承租方违法或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则出租方有权将该租赁保证金用于抵付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部分,如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其他 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租赁税费、通讯费、维修费、工商税费以及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如承租方不及时缴纳上述费用或处理上述纠纷,导致出租方垫付的,出租方有权就垫付费用的120%向承租方追偿,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示期满,如产生3家或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公示期满,如仅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如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如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评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1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优先匹配给实体企业,用于打造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应有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或其运营项目曾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等相关资质。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61,586.4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隋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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