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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13448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新村三区16号集体物业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新村三区16号万盛超市 |
| 面积/数量 | 3161.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8年(起租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8,524.8元/月(28 元/㎡/月,月租金 88524.8 元/月,含税不含管理费,前三年不变。) |
| 租金的递增 |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月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按每平方米递增 即单价为30元/㎡/月,月租金为94848元/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月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按每平方米递增1元,即单价为31元/㎡/月,月租金为98009.6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2.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面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租方已查阅招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4.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5.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7.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续租即视为石龙社区石龙新村三区16号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7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续租。8.本次租赁物业与其他两名自然人业主享有的物业为连体一栋,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未被抵押和质押,承租方对此明确知悉,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者赔偿。集体物业建筑面积约为3161.6平方米的物业处于使用状态,出租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将该物业出租给深圳市兴万盛商超投资有限公司。中标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深圳市兴万盛商超投资有限公司理清经济关系,自行与原承租方深圳市兴万盛商超投资有限公司交接租赁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招租人不负责租赁物的交付,仅予以协助。9.进入平台招商招租前聘请了评估和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该服务事项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自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租赁合同前向服务单位支付。10.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原承租方为:深圳市兴万盛商超投资有限公司。(二)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物业管理费 | 2元/㎡/月,由深圳市石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承租方收取。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如征集到三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公开招租的交易方式;(二)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三)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四)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报告(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和查询时间,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查询的报告(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需显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苏工;黄工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石龙仔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