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5-30
发布于
安徽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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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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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索引号: 758540107/202505-01060
信息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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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5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

项目编号

WH810GL25SG0250 (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林严路施工

标段编号

WH810GL25SG0250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无为市赫店镇政府赫店社区

联系人及电话

张会东*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靖*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远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

张巧娟

证书编号:皖234192013547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硕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3469063.42

项目负责人

焦荣兵

证书编号:皖234212119383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皖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3470543.41

项目负责人

张盛林

证书编号:皖234212109126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76;

2、样本值单位:安徽宸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创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泽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柱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名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基准价:3465619.11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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