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胜道食品有限公司全自动速冻蔬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8-14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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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胜道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全自动速冻蔬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5】457号),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高新大道渡江工业区2号,项目租赁安徽马恒兴板鸭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约为5100平方米,建设全自动速冻蔬菜加工生产线,配备天然气锅炉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900吨速冻蔬菜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每批次废水均要有明确的交接记录,建立废水交接台账,并存档),排放执行无为市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重点区域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标准。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密封,投放除臭剂,降低恶臭影响。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杂料、剥皮废料、脱粒废料、清洗废料、不合格品以及检验废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储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无为市污泥处置中心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以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泥汊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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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泥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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