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3-01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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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发改行审〔2025〕20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骨伤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和《娄底市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试行办法》(娄政办发〔2017〕4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2-43*开通会员可解锁*-81622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827号娄底市骨伤医院院内。本项目淘汰、更新超导磁共振1套/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套/台,X线影像诊断(C臂)1套/台,数字化X线摄影(DR)1套/台,彩超1套/台,生化分析仪1套/台,康复治疗类1系列,动力系统、关节镜、影像、器械1套/台,麻醉机2套/台,病人监护仪20套/台,中心供氧气、负压、智能化病房传呼系统1套/台,医用电梯1套/台等32套/台设备系统进行迭代升级。

三、项目单位(法人):娄底市骨伤医院。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14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079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116万元,预备费31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筹资金。本项目招投标事项另行批复。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六、本项目建设期限2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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