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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机械设备维修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机械设备维修喷漆房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任家庄煤矿现有厂区内 |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灵武市临河镇任家庄煤矿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8′6.754″,北纬38°11′32.912″。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利用现有空地新建一座喷漆房,主要设备有喷漆伸缩房、催化燃烧设备、干式喷漆柜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16.6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置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振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工艺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