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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溧水大型灌区工程〈骨干工程〉及首批田间工程股权投资+EPCO项
(招标编号:HNZY-ZB-2025-1061)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怀化市水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 怀化市舞水大型灌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 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怀化城发集团大院1#楼
联 系 人:魏先生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雅苑国际22楼
联 系 人: 钟启、祝特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市舞水大型灌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的委托对湖南省怀化市潍水大型灌区工程(骨干工程)及首批田间工程股权 投资+EPCO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类似业绩认定的规 定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文件第23页第10.1条规定:设计类似业绩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承担过主体工程施证图设计任务的项目业绩。)
二、澄清说明
(1) "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的证明要求:投标人应以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阶段批 复 文件中明确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证明依据,并提交相应批复文件扫描件 作为证明材料。
(2)"承担过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舍义说明:"承担过"是指合 同文本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能够清晰体现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服务内容包括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具体工作范畴,并且该业绩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对应的合同主要内容显示投标人承担了施 工图设计阶段服务。如合同文本未明确体现,可提交由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业 绩证明扫描件予以佐证。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 וון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怀化市水利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化市舞水大型灌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怀化城发集团大院1#楼 联系人: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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