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路(香江大道-金凤西路)及金凤西路(紫荆路-工业路)等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及完善工程设计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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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工业路(香江大道-金凤西路)及金凤西路(紫荆路-工业路)等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及完善工程设计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编号:36*开通会员可解锁*72512200104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中选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00

项目规模:投资额(¥500,000)

服务金额:0.0元

金额说明:一、设计收费标准:计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作为设计费的取费基数,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4%作为控制价。设计费用=控制价*(1-下浮率)计取。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建设费用上下浮动,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30%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的,按实际发生变更内容金额取6折计取补偿设计费用。变更内容金额为单次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比例。若因甲方原因取消本项目,甲方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设计费:方案设计出具了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则经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资料)、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并出具了图审合格书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40%结算设计费(无需图审的则晶甲方认可的合格成果资料),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出具了完整的文本,但是方案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或未经甲方认可)、施工图未通过图审未出具图审合格书的(或未经甲方认可)则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20%结算设计费;甲方对未完成部分的内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按项目预算计算设计费的项目,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①若项目已完成预算编制、未施工招标,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80%计取;②若项目未完成预算编制,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费用的60%计取;③若项目既未完成预算编制,也未完成立项批复,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概算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2、若设计人中标后发包人两年内未通知启动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工作,合同自动解除,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洽谈时间: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30(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邀请直选+竞价

中选企业名称:中享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0号(5-4-1)

中选金额:1.0

咨询电话: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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