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塔城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会议定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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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于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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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无(无)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会议定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TCZFCG-202506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一类会议服务 协议价 ≤ 400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二类会议服务 协议价 ≤ 300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三类会议服务 协议价 < 300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征集附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详见征集附件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塔城地区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征集附件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同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2)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3)超过采购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者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4)提供虚假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5)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管理监督工作的。(6)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7)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8)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被取消资格后不得在同一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详见征集附件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按合同执行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详见征集附件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征集附件

附件:

需求调查复函(购买方).pdf 需求调查复函(供应商).pdf

提交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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