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100万以内中小额项目年度勘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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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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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100万以内中小额项目年度勘测服务】中选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21: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440404MB2E226522512251118

采购项目名称:南水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100万以内中小额项目年度勘测服务

项目业主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招标金额: 暂估价99万元。 计费依据: 《南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结算方式: (1)每个项目勘察测量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80%计取。结算费用超过1万元的,应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勘察测量费用进行审核。 (2)每个勘察岩芯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现场核实,并由勘察人员现场拍照确认保存,方可作为结算计费依据。 (3)测量、物探成果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结算计费依据。 (4)年度服务总费用不超过99万元,若累计服务费用超过99万的,服务自行终止。 (5)每个项目的结算费用如需要经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镇财审部门审核的,则该服务费用不超过镇财审部门的审核金额。 (6)结算方式未提及事宜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支付方式: (1)测量物探: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每个项目的地形测量或管线物探报告后,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一次性支付至测量物探费的100%。 (2)勘察: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每个项目勘察任务,提供的勘察成果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且项目预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付至勘察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付至勘察费用的100%。(如项目无施工图审查阶段,则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3)若项目终止,则按已完成工程量一次付清,不支付项目终止补偿费用。 (4)支付方式未提及事宜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直接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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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中介机构名称: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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