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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万袋笋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3443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万袋笋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敖溪镇南环路南侧永昌区间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腾达食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蓝与洲同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蔬菜、水果罐头制造(C1453),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敖溪镇南环路南侧永昌区间路东侧,属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9′21.748″,北纬27°24′20.138″。项目本项目租赁乐安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000㎡。主要产品为竹笋食品罐头600万个。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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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有组织 |
生物质锅炉 |
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 |
经水膜除尘+布袋除尘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
无组织 |
前处理废气 |
臭气浓度 |
周边种植绿植抑制废气扩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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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臭气浓度、NH3、H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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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pH、COD、BOD、SS、NH3-N、TN、TP |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乐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
乐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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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pH、COD、BOD、SS、NH3-N、TP、T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乐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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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设备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对高噪设备加设防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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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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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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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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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在周围空闲地带进行绿化,以改善和美化环境。生活垃圾不能随意丢弃,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及危险物质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受污染的土壤以减小渗透及扩散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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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应加强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及管理,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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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①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②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妥善收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乱丢乱放,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立相应标志牌。 ③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⑤废气排气筒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设置采样口并设立相应标志牌。 ⑥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 ⑦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厂界噪声等定期进行监测。 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企业应当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不得无证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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