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7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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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海南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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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7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7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编号:dfzw2*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东方市》发布招标公告, 现做出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2.4 付款方式:“(2)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全部施工任务,并验收并网,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函(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人签字)对应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进度款;”修改为:“(2)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全部施工任务,并验收用电投入使用后,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函(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人签字)对应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进度款;”和“(3)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函(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人签字)对应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3%的质保金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该批结算总价的100%;”修改为:“竣工结算完成并完成余电上网手续,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函(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人签字)对应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3%的质保金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该批结算总价的100%;”

2、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设备单位要求: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合同实施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设备单位提供承诺函即可,格式自拟)复印件公章。】”

3、此次变更已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的编制,因距离开标时间不满足15天,故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分”现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分”,开标地点不变。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此次变更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和负责解释。

招标人:东方水投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符工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帆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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