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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SQHY-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一、招标条件
本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9.78510000 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一)采购编号:BSQHY-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
(二)项目名称:张家港市
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捌佰伍拾壹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伍
拾玖万元整(¥590000.00)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等,具体以施工图(如有)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工程规模:小型工程。
2、项目地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3、
资金来源:自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要求: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成立
施工项目组,按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现场实际组织施工。
施工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
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磋商文件要求、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8、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9、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七)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技术、施
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满足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装饰改造项目:(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
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的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
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
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
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所
称“在建工程”以省住建系统网站查询数据为准。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
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
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3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领取地点:张家港市国泰北路 15 号(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
限公司) 售价:300.00 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
(2)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的,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授权代表领取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9 号楼 3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上发布,敬请留意。
(2)现场踏勘:
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3)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4)磋商保证金:无,提供投标(响
应)保证承诺书。
(5)履约保证金:无。
(6)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文件后,
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中路 59 号
联
系
人: 孙银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 15 号
联
系
人:刘羿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26483626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