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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NT202601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招标条件
本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已由
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一)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须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执业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有效的登记备案手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两类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有限责任制等)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查询截图佐证。
3.投标人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
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组建固定项目小组,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流程服务。
6.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过程中获
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需出具保密承诺书。
(二)
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为单一投标人投标,需同时具备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相关执
业资质:①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配备足额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满足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
别具备对应专业资质:①联合体中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②联合体中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③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无不良执业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具有 5
年以上企业/地产财务尽调经验,主持过不少于 3 家企业联合尽调(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仅地产、建筑、
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法律主办律师为执业 5 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 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 3 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项目小组固定不少于 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需提供拟派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
(三)
联合体投标专项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且仅能由 1 家会计师事务所与 1 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合法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尽调失误、赔偿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
各方协商确定,可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牵头方负责汇总提交投标文件、对接招标人、组织联合尽调作业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
自的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质材料、业绩证明等,牵头方负责统一整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统一
按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填报,报价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不得拆分报价、单独报价。
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变更组成成员,不得将项目拆分外包、
转包,若违反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资格审查说明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和实质审查,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对应行业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替代企业法人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标、投标、履约全过程,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7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崇川国投集团 109 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
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项目编号:ZRNT202601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
额:约 100 万元
投标限价:招标文件分项设置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投标人须按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详
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
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执业机
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有效的登记备案手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两类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有限责任制等)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查询截图佐证。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
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组建固定项目小组,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流程服务。6.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需出具保密承诺书。
(二)特定
资格要求
1.若为单一投标人投标,需同时具备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相关执业资质:
①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配备足额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满足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具备对应专业资
质:①联合体中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②联合体中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③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无不良执业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具有 5 年以上企业/地产财务尽调经验,主持过不少于 3 家企业联合尽调(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仅地产、建筑、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法律主办律师为执业 5 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 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 3 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项目小组固定不少于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需提供拟派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 (三)联合体投标专项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仅能由 1 家会计师事务所与 1 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合法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尽调失误、赔偿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可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牵头方负责汇总提交投标文件、对接招标人、组织联合尽调作业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各自的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质材料、业绩证明等,牵头方负责统一
整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
确定,统一按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填报,报价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不得拆分报价、单独报价。
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变更组成成员,不得将项目拆
分外包、转包,若违反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资格审查说明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
查和实质审查,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对应行业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替代企业法人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标、投标、履约全过程,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各投标人须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崇川国投集团 109会议室,并在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
电汇、银行汇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等。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项目
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
求、评分标准)的询问、投诉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
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58 号
联
系
人:王跃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1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
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RNT20260112
招 标 单 位 :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 理 单 位 :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 〇 二 六 年 七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异议与投诉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R24014、R25019、
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
尽职调查服务
项目编号:ZRNT20260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约 100 万元投标限价:招标文件分项设置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投标人须按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一)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执业机构,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有效的登记备案手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两类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有限责任制等)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查询截图佐证。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需
4
出具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能够按
照项目需求组建固定项目小组,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流程服务。
6.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
过程中获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需出具保密承诺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1.若为单一投标人投标,需同时具备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相关执业资
质:①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配备足额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满足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具备对应专业资质:①联合体
中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②联合体中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2 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③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无不良执业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负责人为注册会计
师,具有 5 年以上企业/地产财务尽调经验,主持过不少于 3 家企业联合尽调(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
仅地产、建筑、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
;法律主办律师为执业 5 年以上,熟悉
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 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 3 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项目小组固定不少于 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需提供拟派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
(三)联合体投标专项要求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仅能由
1 家会计师事务所与 1 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合法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
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
5
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尽调失误、赔偿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可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
务所,牵头方负责汇总提交投标文件、对接招标人、组织联合尽调作业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自的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质
材料、业绩证明等,牵头方负责统一整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统一按本项目报
价明细表填报,报价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不得拆分报价、单独报价。
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变更组成成员,不得将项目拆分外包、
转包,若违反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资格审查说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对应行业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替代企业法人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标、投标、履约全过程,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
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各投标人须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崇川国投集团 109 会议室,并在 2026 年 8 月 20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包含银行
转账、网银、电汇、银行汇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等。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
询问、投诉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
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 称: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联系方式:张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58 号联系方式:王跃军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
招标活动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
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一)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按“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的递交1、纸质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
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肆副 ”纸质投标文件,
并将每一部分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
3、纸质投标文件须采用 A4 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涉及到需要盖章的,除了联合体协议需要联合体双方都要盖章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下同)。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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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需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内容为纸质投标文件打印盖章(或
电子签章)后的扫描件,单独密封提交。
5、投标文件密封后应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袋骑
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6、递交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即视为已投标参加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
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45 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
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
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价一个标的(段)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六、投标费用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2000 元,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银、银行汇票、见
索即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如发生索赔情况没有按照保函约定进行赔付,导致招标人委托律师所发生的代理费作为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律师费用标准按照苏价费[2017]113 号文确定(律师费按照江苏省现行有效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文件标准执行),今后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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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金或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账户名: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4564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人名称
特别提醒:(1)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
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2)如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
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各类汇票、保函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文件。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
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
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八、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50000.00 元。2、履约保证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银、银行汇票、见索即
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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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银行保函,如发生索赔情况没有按照保函约定进行赔付,导致招标人委托律师所发生的代理费作为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律师费用标准按照苏价费[2017]113 号文确定,今后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3、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人凭
“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期限内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期签订。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在服务周期内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
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
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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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目的1.委托背景招标人为国有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平台,在开展项目合作、招标入
围、联合开发、代建合作前,需对意向合作企业开展穿透式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面识别合作方资金链、偿债能力、或有负债、诉讼纠纷、资质合规、股权风险、失信处罚等重大隐患,规避合作履约风险、资金损失、法律追责及审计问责风险。
2.服务核心目标①还原合作方真实财务经营、现金流、负债、担保、税务情况,评估
持续履约能力;
②完整排查主体、股权、资产、合同、诉讼、行政处罚、失信、劳动、
投融资全部法律风险;
③出具标准化风险尽调报告,明确重大/中等/一般风险分级,给出合
作准入、风险防控、履约约束可落地专业建议;
④提供全套尽调工作底稿、资料核查记录、外部公示平台核验记录,
满足内部风控、审计、纪检复核要求。
3.服务对象范围各类意向合作单位,含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景观/室内设计、监
理、造价、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国企;单批次可同步完成多家企业尽调。
二、服务总体要求
要求维度
具体内容
联合尽调模式
中标机构须同时配备注册会计师财务尽调团队+专职执业律师法律尽
调团队,两组同步作业、交叉印证,禁止拆分外包、转包;
穿透核查要求
向上穿透至实际控制人、最终自然人股东;向下穿透全资/控股子公司、
项目公司;核查范围含股东、高管、关联企业;
外部平台强制
核验
必须核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
信息公开网、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税务、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全部
公示信息;
客观中立原则 不得隐瞒负面风险、弱化隐患,所有风险事项列明事实、依据、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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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对合作的影响;
保密义务
对目标企业财务、法律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
时效要求
单家企业自收到全部资料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收到反馈后 2 个
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盖章版报告(尽调工作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书面或
电话通知)15 个工作日以内需出具被尽调企业的最终报告)。
三、投标主体财务尽职调查内容(会计师团队负责)(一)主体与股权财务核查1.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减资价款、资金流水真实性;
2.股权质押、动产抵押、设备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冻结记录,评估
融资压力与资金紧张风险;
3.关联方清单(股东、高管、亲属控制企业),完整梳理全部关联交
易。
(二)近 3 年财务报表与盈利质量核查1.获取近 3 年度审计报告、三大报表、月度科目明细,核实报表真实
性;
2.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率分析,识别虚增营收、大额非经常性
损益、持续亏损等问题;
3.经营性/投资/筹资现金流匹配性分析,判断资金链稳定性,排查依
赖融资续命、回款极差风险。
(三)资产类核查1.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大额应收坏账、长期挂账
款项风险;
2.固定资产、土地/房产、无形资产权属、抵押查封、减值计提是否
足额;
3.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盈亏、分红、投资回收风险。(四)负债与或有负债(核心风险点)1.对外担保、互保、连环担保、为股东/关联方担保,测算潜在代偿
金额;
2.未入账隐性负债、工程应付工程款、材料欠款、职工薪酬欠付、税
费欠缴;
3.投标主体或其关联方(其关联方包含了当前股东和历史上的股东)
在近 5 年内是否存在已发行的公开债券违约、逾期、展期或者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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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主体或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须符合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
4.投标主体许可使用的品牌的所属公司或其股东(股东包含了当前股
东和历史上的股东)在近 5 年内不存在已发行的公开债券违约、逾期、展期或者重组的情形。投标主体许可使用的品牌的所属公司或其股东之间的关系须符合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
(五)税务合规核查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个税申报缴纳记录;有无偷税、欠
税、税务稽查、行政处罚;
2.税收优惠合规性,有无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潜在风险。(六)经营履约与内控核查1.在手项目合同、应收款回款周期、项目垫资规模;2.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无大额资金无真实业务划转、资金体外循
环;
3.出具财务专项风险评估:综合判断短期/长期偿债能力、持续履约
能力、资金爆雷概率,列明红/黄/绿分级预警。
(七)财务交付成果1.《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盖章版)》,含风险分级、风险影响分析、
财务合作建议;
2.全套财务工作底稿:资料核对记录、公示平台截图、科目分析表、
负债担保汇总表、现金流测算表。
四、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律师团队负责)(一)主体资格与经营资质核查1.工商全档:设立、变更、注销、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记
录;
2.行业资质: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监理等资质等级、有效期、
是否被暂扣/降级;安全生产许可合规性;
3.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匹配度,有无超范围经营。(二)股权与控制权法律风险穿透1.股东资格、代持协议、隐名股东、股权纠纷、股东会决议瑕疵;2.股权冻结、查封、质押、司法限制转让情形;3.实际控制人征信、限高、失信、个人大额负债、涉诉记录。(三)资产权属法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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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在建工程、房产:不动产权证、抵押、查封、轮候查封、土
地闲置、规划手续不全情况;
2.设备、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属、许可、侵权纠纷;3.资产有无租赁、留置、优先权等权利负担。(四)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重点)1.全部在诉、已结、潜在纠纷:工程款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担保追
偿、民间借贷、劳动仲裁方面;
2.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记录,判断履约失信历史;3.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监行政处罚及重大违法记录;4.行政处罚是否导致资质吊销、投标受限、履约保证金被扣风险。(五)重大合同履约风险核查1.大额合作开发、总包分包、借款、担保、采购、租赁核心合同;2.合同违约条款、逾期履约、巨额违约金、单方解除风险;3.有无大量合同逾期、纠纷频发、频繁违约历史。(六)劳动、投融资、合规风险1.职工欠薪、工伤仲裁、大规模劳资纠纷记录;2.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发、对赌协议、承诺回购等隐性义务;3.环保、安全生产、招投标合规、商业贿赂相关处罚记录。(七)法律风险分级与合作建议按重大法律风险/一般风险/无实质风险分类,列明每项风险的法律后
果、对合作的负面影响,针对性给出准入限制、履约担保、合同风控条款建议。
(八)法律交付成果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律师事务所盖章+主办律师签字)》;2.法律尽调底稿:工商内档、裁判文书截图、信用平台核验记录、资
质文件核对清单、风险事项汇总表。
五、统一交付成果要求(硬性条款)(一)联合完整版尽职调查报告(财务+法律合并一册,同时附财务、
法律分册),纸质版 4 份+可编辑电子版;报告须清晰区分:
1.企业基础概况;2.财务风险汇总及分级;3.法律风险汇总及分级;4.综合风险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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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准入、风控、合同约束专项建议。(二)完整可追溯工作底稿文件夹,所有外部平台核验截图、资料复
印件分类归档;
(三)按需提供《风险极简备忘录》,供风控、招标评审快速使用;(四)后续合作过程中出现新增负面信息,中标机构需提供免费补充
复核、更新风险说明服务。
六、人员配置与资质要求
岗位/要求
具体标准
财务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5 年以上企业/地产财务尽调经验,主持过不少于 3 家企
业联合尽调
(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
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仅地产、建筑、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
法律主办律师
执业 5 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 年
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 3 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
项目小组(不
含负责人)
固定不少于 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
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
机构资质
具备完整保密、档案管理制度,近 3 年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
假记载、投诉追责记录。
七、商务与服务约束
约束事项
具体要求
报价范围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财务+法律联合尽调团队全部人工成本(含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薪资及差旅补贴);2、外部公示平台查询费、工商/不动产档案调取费、第三方数据核验费;、差旅费(含交通、住宿、餐饮等)、打印装订费、快递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要求填写);、报告撰写、修改、复核、盖章及后续免费补充复核服务费用;、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及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报价构成
单项项目
单价限价
备注
单家企业基础尽调费(大型房企/集团型主体)
不超过 10 万元/家
含向上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标准核查工作量,含关联企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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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企业基础尽调费(地方国企/中型建企)
不超过 6 万元/家
含关联企业核查
单家企业基础尽调费(普通民企)
不超过 4 万元/家
含关联企业核查
单批次打包优惠率
优惠百分比不低于10%
针对单批次≥5 家的打包折扣,直接在单价基础上扣除(投标人应给予不低于 10%的价格优惠)
加急服务费
加急费率最高不超过 20%
若需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出初稿的加急费率,正常 5 个工作日不计取
修改服务
服务周期内免费提供 1 次完整修改、数据补充复核。
①大型房企/集团、地方国企中型建企、普通民企三类主体划分,以
资产规模、开发资质、营收、股权结构等标准综合认定:
大型房企
/集团主体: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集团下属≥3 家项目
公司、总资产≥
50 亿;
地方国企
/中型建企:国有全资/控股、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总资产
5-50 亿;
普通民企:民营控股、无一级开发
/二级总承包资质、总资产 5 亿以下。
②单批次打包优惠是针对单次委托尽调企业数量≥
5 家的业务批次,
优惠以该批次全部企业按中标单价核算的总服务费为计算基数,对应优惠金额直接扣减,招标人仅支付扣除优惠后的剩余服务费;投标人填报优惠比例不得低于
10%,低于 10%视为无效报价。
(一)基础服务价格边界1、单家企业基础尽调费已包含对目标企业向上穿透至最终自然人股
东、向下穿透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全部核查工作,不得因穿透层级增加另行收费。
2、若目标企业为房地产开发/集团型企业,存在多层股权架构、多个
项目公司的,仍按单家企业基础尽调费结算,不得上浮价格。
3、单批次委托≥5 家企业尽调的,投标人应给予不低于 10%的价格优
惠,并在报价表中明确体现。
4、针对高风险合作方,提供专项风险提示函,列明招标、合同签订
阶段风控条款建议(保证金、履约担保、付款节点约束、股权监管、连带责任条款),(该工作费用包含在基础尽调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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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根据需求对多家意向单位出具横向对比简表,直观对比各家财
务偿债、法律失信、综合风险高低,辅助招标入围评审决策(该工作费用包含在基础尽调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二)价格调整与结算规则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在合同履行期间,
除国家税收政策重大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
2、结算依据:按实际完成尽调的企业数量。3、付款节点:(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总价的 30%;(2)进度款:所有企业尽调报告正式提交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支付预估总价的 65%;
(3)质保金:剩余 5%作为风险质保金,服务期满 6 个月无重大疏漏
后支付。
(4)每次付款前须开具等额发票。4、报价限制与违约(赔偿)责任(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中标价明显低于市场平
均水平,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成本控制措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若尽调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隐瞒关键负面风险,除按合同约定
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风险质保金。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拆分外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4)尽调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隐瞒关键负面风险造成经济损失的,
机构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限与进度要求(专用条款)(一)核心交付时限(刚性指标)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节点,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节点
时限要求
起算点
备注
尽调初稿出具
5 个工作日内
收到目标企业全部核查资料之日
含财务+法律联合核查、交叉印证及报告撰写
正式报告出具
2 个工作日内
收到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之日
含财务、法律分册及联合完整版报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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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节点
时限要求
起算点
备注
外勤核查完成
3 个工作日内
收到采购人现场调取档案指令之日
含工商、不动产、住建等行业档案调取
咨询响应
2 小时内
收到采购人咨询诉求之时
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单批次多企业尽调的特殊约定针对单批次同步开展多家企业尽调的情形,按下述规则执行:1、独立计时原则:每家企业资料齐全日不同,尽调期限自各家企业
分别收齐资料之日起独立计算。
2、批次汇总交付:若采购人要求出具批次汇总报告或横向对比简表,
中标人应在最后一家企业正式报告出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交付。
3、并行作业要求:中标人须调配充足人力,确保单批次多家企业尽
调不因内部资源调配问题导致单家超时。
(三)期限顺延(工期签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尽调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经采购人书面确
认后,相应期限予以顺延:
1、资料提供延迟:目标企业未按资料清单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
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需重新收集的;
2、外部平台故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官方
公示平台系统瘫痪或维护,导致无法核验的;
3、配合度不足:目标企业拒绝安排关键人员访谈、阻挠现场核查,
或需跨省市调取档案遇不可抗力阻碍的;
4、补充核查:采购人初稿审核后提出需新增关联企业穿透、扩大核
查范围或重新取证要求的。
(四)进度管理与汇报机制1、进场通报:中标人进场开展尽调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告知采购
人,并提交《尽调工作计划表》。
2、周报制度:对于尽调周期跨越自然周的,中标人须在每周五下班
前,向采购人报送《尽调进度周报表》,列明已完成工作、存在问题及下周计划。
3、预警机制:发现目标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
需立即决策的,中标人应立即(不超过 2 小时)向采购人进行专项口头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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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并于 24 小时内出具《重大风险预警函》。
(五)逾期违约责任1、一般逾期:每逾期 1 个工作日,扣除该单家企业尽调服务费的 2%;
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重大失误: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在招标/投标截止日前提供尽调报
告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重新招标损失及项目延期损失。
3、响应滞后:工作日咨询响应超过 2 小时的,每发生一次扣除风险
质保金的 1%。
附录:强制核验外部公示平台清单
序号
平台名称
核验内容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工商登记、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
2
信用中国
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红黑名单
3
裁判文书网
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
4
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高
5
不动产登记平台
不动产产权、抵押、查封信息
6
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专利、著作权权属及纠纷
7
税务平台
纳税申报、欠税、稽查信息
8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行业资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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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
二、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
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
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一)评审内容
1、是否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资格是否符合;3、投标文件是否完整;4、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相应的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
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
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2、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的;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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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低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报价文件出现在其他投标文件中的;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及评标中出现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法 。
(一)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价格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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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价格
标的开标。
(二)评审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3.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无效
标处理。
4.按各投标人模拟评审价进行评审。(三)中标人的确定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家时,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按投标人
的投标模拟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低模拟评审价相同情况的,以前 4 项模拟评审价低者中标,继续相同的,以第 5 项模拟评审价低者中标;全部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2.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
(四)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五)公告中标结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投标人可
至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
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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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
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投诉。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
纳,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对象为集团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主体)。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
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
三、招标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投标人串通或要求投标
人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投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
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招标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
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款项由招标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
延支付时间。
六、合同主要条款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
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ZRNT20260112-HT
甲方(委托人):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1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分牵头方、成员方列明:
牵头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联合体成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乙方通过本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编号:ZRNT20260112)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
托乙方开展代建合作单位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1.1 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意向合作单位开展穿透式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
务主体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材料供应商等民企、
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国企。
1.2 尽职调查标准工作内容
(1)财务尽职调查(会计师团队负责)
主体股权核查:注册资本实缴、股权质押冻结、历次股权转让、完整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梳理;
近 3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现金流、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
资核查;
全部负债、对外担保、互保、隐性工程款欠款、税费欠缴、近 5 年债券违约
风险排查;
税务合规、资金内控、项目垫资、回款能力核查,出具偿债能力、资金链风
险分级评估。
(2)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团队负责)
工商主体、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核查;
股权代持、冻结查封、实际控制人征信、限高、大额负债穿透核查;
土地、房产、知识产权权属、抵押查封、权利负担核查;
全部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劳资纠纷、投融资对赌、商业贿赂处罚
排查;
重大合作、借款、担保合同违约风险梳理,出具法律风险分级结论。
1.3 穿透核查要求
向上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实际控制人;
向下穿透目标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
标准穿透范围内不额外收费;超出标准范围的新增关联主体,按中标单价另
行结算。
1.4 强制外部核验平台
乙方必须完整核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知识产权平台、税务平台、住建行业信用平
台全部公示信息,留存完整核验截图归档。
第二条交付成果标准
乙方完成单家主体尽调后,须向甲方交付以下全套资料:
《联合完整版尽职调查报告》纸质 4 份+可编辑电子版,分综合总评、财务
分册、法律分册;报告区分重大/中等/一般风险分级,附合作准入、履约风控专
项建议;
全套可追溯工作底稿:工商内档、平台核验截图、财务科目分析、担保负债
汇总、诉讼文书、资质核对清单;
按需提供《风险极简备忘录》,供甲方风控、招标评审使用;
服务周期内,若目标企业新增负面公示信息,乙方免费提供补充复核、更新
风险说明。
第三条服务时限刚性约定
单家企业收齐全部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出具尽调初稿;收到甲方修改反馈后 2
个工作日出具盖章正式报告;
甲方下达外勤档案调取指令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不动产、住建档案
现场调取;
工作日甲方咨询诉求,2 小时内响应;
单批次多家企业并行尽调,每家独立计时,全部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批
次横向风险对比简表;
工期顺延情形(需甲方书面确认):甲方资料延迟提供、官方公示平台系统
故障、目标企业拒不配合核查、甲方书面要求扩大核查范围。
第四条项目服务团队配置
项目固定小组(不含负责人)不少于 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
不得仅安排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核心执业人员;如需更
换,替换人员资质、业绩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
第五条服务费用、结算与付款
5.1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全部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工、差旅、档案调取、平台查询、打印装订、
增值税专票、报告修改、后续免费复核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
费用。
中标单价(按乙方投标文件确认):
大型房企/集团主体基础尽调:¥__元/家(≤100000 元/家)
地方国企/中型建企基础尽调:¥__元/家(≤60000 元/家)
普通民企基础尽调:¥__元/家(≤40000 元/家)
单批次委托≥5 家,执行投标填报批量优惠比例
%,直接在批次总价扣减;
批次不足 5 家优惠比例为 0%;
加急服务费(3 个工作日出具初稿)费率
%(≤20%),仅甲方书面要求
加急时计取,常规 5 日出初稿不计加急费。
5.2 结算规则
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各类企业数量×对应中标单价-批量优惠扣减额+加急增
收额;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收政策重大调整外,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
整;
5.3 付款节点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估服务总价 30%;乙方开
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度款:全部委托尽调企业正式报告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预估总价
65%;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剩余 5%作为风险质保金,全部服务结束满 6 个月,无重大尽调疏
漏、隐瞒风险、投诉追责情形,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
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 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须乙方基本账户出具)
;
全部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违约,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乙方出现转包、重大尽调遗漏、逾期严重、泄露保密资料等违约,甲方有权
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7.1 甲方义务
及时向乙方提供目标企业基础资料、对接目标企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
访谈、现场核查;
及时下达尽调委托通知、书面告知加急、扩大核查范围等特殊需求;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收到乙方尽调初稿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修改、补充意见。
7.2 乙方义务
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固定执业团队,全程独立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调,严
禁拆分、转包、分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
尽调坚持客观中立,完整披露全部负面风险,不得隐瞒、弱化、遗漏重大债
务、诉讼、失信、处罚隐患;
严格履行永久保密义务:对尽调获取的企业财务、股权、合同、诉讼涉密资
料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司法机关依法调取除
外;
建立完整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所有工作底稿分类归档留存,配合甲方内部
审计、纪检、风控复核;
每周五向甲方报送《尽调进度周报表》;发现重大资金、诉讼风险 2 小时内
口头预警,24 小时内出具书面《重大风险预警函》;
服务期内免费提供 1 次完整报告修改、数据补充复核。
第八条验收标准
交付资料齐全:完整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全套工作底稿、风险备忘录按需
提供;
尽调内容覆盖招标文件全部财务、法律核查要点,全部强制公示平台完成核
验并留存截图;
风险分级清晰,风险事实、法律后果、合作建议完整可落地;
人员配置、交付时限符合本合同刚性要求;
甲方收到交付成果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出具验收确认单;存在缺漏、
数据错误、风险遗漏的,乙方须 3 个工作日内无偿整改重报,直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违约责任
单家企业报告每逾期 1 个工作日,扣除该单服务费 2%;逾期超 5 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工作日咨询响应超 2 小时,单次扣除风险质保金 1%;
未及时出具重大风险预警,造成甲方合作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2 尽调质量违约
报告存在重大风险遗漏、隐瞒关键负面信息,甲方扣除全部 5%风险质保金;
由此造成甲方资金损失、诉讼、审计问责的,乙方全额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尽调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不实结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追责。
9.3 转包、人员违约
乙方将项目拆分外包、擅自更换核心执业人员且替换人员资质不达标,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预估总价 20%违约金,同时退还全部已收服务费。
9.4 保密违约
乙方泄露目标企业涉密资料、将资料商用,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9.5 甲方逾期付款
甲方未按约定节点支付费用,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同期银行 LPR 支付逾期
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一)核心交付时限(刚性指标)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节点,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节点
时限要求
起算点
备注
尽调初稿出具
5 个工作日内
收到目标企业全部核查资料之日
含财务+法律联合核查、交叉印证及报告撰写
正式报告出具
2 个工作日内
收到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之日
含财务、法律分册及联合完整版报告盖章
外勤核查完成
3 个工作日内
收到采购人现场调取档案指令之日
含工商、不动产、住建等行业档案调取
咨询响应
2 小时内
收到采购人咨询诉求之时
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单批次多企业尽调的特殊约定
针对单批次同步开展多家企业尽调的情形,按下述规则执行:
1、独立计时原则:每家企业资料齐全日不同,尽调期限自各家企业分别收
齐资料之日起独立计算。
2、批次汇总交付:若采购人要求出具批次汇总报告或横向对比简表,中标
人应在最后一家企业正式报告出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交付。
3、并行作业要求:中标人须调配充足人力,确保单批次多家企业尽调不因
内部资源调配问题导致单家超时。
(三)期限顺延(工期签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尽调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
相应期限予以顺延:
1、资料提供延迟:目标企业未按资料清单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重
大遗漏、虚假需重新收集的;
2、外部平台故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公示平
台系统瘫痪或维护,导致无法核验的;
3、配合度不足:目标企业拒绝安排关键人员访谈、阻挠现场核查,或需跨
省市调取档案遇不可抗力阻碍的;
4、补充核查:采购人初稿审核后提出需新增关联企业穿透、扩大核查范围
或重新取证要求的。
(四)进度管理与汇报机制
1、进场通报:中标人进场开展尽调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并
提交《尽调工作计划表》。
2、周报制度:对于尽调周期跨越自然周的,中标人须在每周五下班前,向
采购人报送《尽调进度周报表》,列明已完成工作、存在问题及下周计划。
3、预警机制:发现目标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需立即
决策的,中标人应立即(不超过 2 小时)向采购人进行专项口头汇报,并于 24
小时内出具《重大风险预警函》。
(五)逾期违约责任
1、一般逾期:每逾期 1 个工作日,扣除该单家企业尽调服务费的 2%;逾期
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重大失误: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在招标/投标截止日前提供尽调报告的,
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重新招标损失及项目延期损失。
3、响应滞后:工作日咨询响应超过 2 小时的,每发生一次扣除风险质保金
的 1%。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疫情、政府管控、官方公示系统长期维护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
正常开展,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协商顺延工期,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均为本合同
有效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
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一致;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联合体各方合计)执叁份,甲乙双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全部服务交付完毕、款项结清、质保金退还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第六部分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的提出1.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以下称异议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招标活
动的当事人。
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根据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一条第 1
款的约定提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投标人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不能就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在评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委员会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投标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3.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4.投标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
异议。
5.提出异议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异议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6.对本次招标有异议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异
议人应在异议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函》,其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
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7.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的异议内容及相关佐
33
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
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工作。
10.对不能提供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
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1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2.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二、《异议函》的受理和回复1.对符合提出异议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异议
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异议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异议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异议回复时间相应顺延。异议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异议。
2.对不符合提出异议要求的,出具《异议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
充材料要求,异议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异议。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异议人的异议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
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异议人。
必要时,可向被异议的投标人(以下称被异议人)转发《异议函》及
相关佐证材料。被异议人应当在要求的日期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说明或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异议事项。
4.因异议情况复杂的,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可适当延长异议回复处理时间。
三、异议处理1.异议成立的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终止招标,并建议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
处理。
2.异议不成立的处理:(1)异议人书面《申请撤回异议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异议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异议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
回《异议函》处理。
34
(3)异议人虽提供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异
议成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请异议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但仍不能证明其异议成立的,依法回复异议不成立。
(4)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无事实
依据的异议,经其他投标人举证无依据的异议,依法回复异议不成立。
(5)异议人明显有违事实的、使用虚假材料捏造事实的,以恶意方
式异议的,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视情在区、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监管部门对该等异议人依法予以处理,如列入失信名单等。
四、关于投诉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5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相关格式参见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报价文件)投标人需按以下明细整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
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须各方共同加盖公章;其他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并按顺序编排目录,确保材料完整、清晰、有效,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通用资格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含联合体各方)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2.合法执业证明文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证
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登记备案证明;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登记备案证明;其他合法执业机构需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质及登记证明。
3.信用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
1 个月内的信用查询截图,确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
4.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凭证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社保缴纳凭证(含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
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单独或共同出具并加盖公章。
6.保密承诺书: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
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单独或共同出具并加盖公章。
7.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
36
备和人员的相关证明,可包括办公场所证明、专业设备清单、人员配置规划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单独或共同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结合投标形式提交)1.单一投标人投标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通用材料外,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同时具备财务尽调、
法律尽调相关执业能力:
(1)双资质证明: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确保两证均在有效期内。
(2)项目团队证明材料:①拟派财务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近 5 年企业/地产财务尽调业绩证明【不少于 3 家企业联合尽调案例(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仅地产、建筑、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社保证明;②拟派法律主办律师的执业律师资格证书、近 5 年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相关尽调业绩证明、社保证明;③拟派项目小组人员(不少于 4 人,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的资质证书、社保证明,明确人员分工。
2.联合体投标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联合体各方需按分工提交对应专业资质材料,牵
头方汇总整理后提交:
(1)联合体协议书:提交正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
件)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需在联合体协议上共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2)联合体各方资质证明:①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少于 2 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②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少于 2 名执业律师的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3)项目团队证明材料:①拟派财务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近 5 年企业/地产财务尽调业绩证明【不少于 3 家企业联合尽调案例(包含联合体合作项目、本单位独立承接项目均可;纯普通商贸企业尽调不计入,仅地产、建筑、城投代建类尽调有效)】、社保证明(由联合体中财务尽调成员提供);②拟派法律主办律师的执业律师资格证书、近 5 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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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尽调业绩证明、社保证明(由联合体中法律尽调成员提供);③拟派项目小组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明确人员归属及分工,确保满足 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执业律师的配置要求。
(三)其他资料1.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四)补充说明1.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须
共同加盖公章;其他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材料需清晰可辨,过期、模糊、无效的材料视为未提交。
2.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投标
人角色,未提供有效佐证的业绩不予认可。提供《项目业绩归属说明表》、合同、报告关键页等佐证。涉及客户商业秘密,可隐去涉密数据、保留服务类型、服务时间页作为业绩证明。
3.若人员为退休注册会计师/兼职律师无社保,可以提供退休证、劳
务合同替代。
4.提供《联合体项目人员分工表》,区分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归属
哪家联合体单位。
5.投标人需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
料,将立即作废标处理,并列入招标人不良合作名单,追究相关责任。
6.资格审查文件需与投标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资格审查文件”字样,明确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注明牵头方及所有成员名称)。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应为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报价文件1、投标响应函。2、投标报价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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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参考: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
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项目编号:ZRNT20260112
投标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填写:资格审查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填写:报价文件
(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 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
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
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1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的招标活动,
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
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2
附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
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 6
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名称: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
项目编号:ZRNT20260112
联合体名称:XX 会计师事务所&XX 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甲方(牵头方,二选一填写):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
□律师事务所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合体成员,对应另一方机构):
若甲方为会计师事务所,则乙方为律师事务所;若甲方为律所,则乙方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资质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
《律师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组建联合体,以单一投标人身份共同参与本
项目投标、中标履约,现就联合体权责、分工、责任、费用、违约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
遵守。
第一条联合体基本约定
1.
甲乙双方确认,本联合体仅由 1 家会计师事务所+1 家律师事务所组成,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符合招标文件联合体组成要求。
45
2.
甲乙双方承诺:各方均不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另行与其他机构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承诺视为单方根本违约。
3.
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必备附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中标后,
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组成文件,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牵头人授权及权责
1.
确定甲方为本项目联合体唯一牵头人,乙方全权授权甲方代表联合体处理本项目投标、开标、
澄清答疑、合同洽谈、履约全过程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统一编制、汇总、密封、递交全套投标文件;
(2)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费、评审费等全部项目费用;
(3)参加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沟通、中标对接;
(4)中标后统一对接招标人、报送尽调进度周报、提交报告、办理款项结算、收取全部服务
费;
(5)代表联合体处理项目投诉、争议、索赔、整改通知等全部往来事项。
2.
甲方在投标、履约阶段签署、盖章的全部文件,乙方均无条件认可,对甲乙双方均具备法律
约束力。
3.
牵头人统一对外对接招标人,内部甲乙双方建立项目沟通机制,重大事项(报价调整、重大
风险披露、工期变更、大额赔偿、合同修改)须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专业分工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工(财务尽调全板块)
1.
组建不少于 2 名注册会计师固定团队,配备财务负责人(注册会计师,5 年以上地产/城投代
建尽调经验,主持≥3 家同类联合尽调项目);
2.
负责全部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主体股权穿透核查、近 3 年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负债/或有担
保、现金流、税务合规、资金链风险测算;
3.
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全套底稿、财务风险分级评估、财务专项风控建议;
4.
完成财务相关外部平台核验、工商/不动产财务档案调取、财务数据交叉复核;
5.
承担财务尽调模块全部人工、查询、差旅、报告编制、修改复核等全部成本。
(二)律师事务所分工(法律尽调全板块)
1.
组建不少于 2 名执业律师固定团队,配备主办律师(执业 5 年以上,2021 年以来完成≥3 个
46
地产/代建尽调项目);
2.
负责全部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主体资质、股权质押冻结、实际控制人穿透、资产权属、诉讼
仲裁执行、行政处罚、重大合同、劳资、投融资合规排查;
3.
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全套底稿、法律风险分级、合作准入与合同风控条款建议;
4.
完成司法、住建、信用平台全部公示信息核验、法律档案调取;
5.
承担法律尽调模块全部人工、查询、差旅、文书撰写、修改复核等全部成本。
(三)联合体共同工作
1.
甲乙双方交叉复核尽调底稿,联合出具《合并完整版尽职调查报告》、风险极简备忘录、批
次横向对比简表;
2.
共同遵守招标文件保密条款,对全部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3.
统一执行招标文件交付时限、周报、重大风险 2 小时预警等刚性服务要求;
4.
严禁任何一方将自身分工业务拆分、转包、外包第三方机构。
第四条报价、费用与结算约定
1.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统一填报报价总表,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双方共
同对报价真实性、合规性、限价要求承担责任。
2.
项目中标后,招标人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由牵头人统一收取,甲乙双方按内部协商比例分配;
3.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外勤差旅、档案查询等全部成本,由双方
按上述分配比例分摊;
4.
甲方统一向招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内部互相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税费各
自承担。
第五条对外无限连带责任
1.
甲乙双方承诺:就本项目投标、履约全过程,共同向招标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
要求甲乙任意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质保、退款、违约金等全部责任。
2.
若因任意一方工作疏漏、虚假尽调、隐瞒重大风险、逾期交付、泄密、转包等行为造成招标
人损失、罚款、质保金扣除、合同解除、索赔的:
(1)对外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全额赔偿招标人;
(2)对内由过错方承担全部损失;无过错方先行赔付招标人后,有权向过错方全额追偿(含
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商誉损失);
47
3.
若联合体投标被认定无效、中标后放弃签约、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
损失由过错方全额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内部费用分摊比例分担。
第六条人员、资质与业绩承诺
1.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自身资质合法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持有有
效执业许可证,无失信、重大税收违法、近三年无重大执业处罚、尽调虚假记载等不良记录,
投标提交的信用截图、承诺书、业绩、人员社保、资质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2.
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均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退休返聘需附退休证+
劳务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换核心执业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
员资质、业绩标准不得低于原人员。
3.
财务负责人业绩归属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业绩归属律师事务所,双方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凑数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各自对自身业绩真实性独立负责。
第七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永久保密本项目全部资料、目标企业财务/法律涉密信息、投标报价、内部合
作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商业经营;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项目合同终止而
失效。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联合体对外连带赔付。
第八条联合体变更与禁止转包
1.
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变更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退出联合体;擅自
变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承担合同预估总价 20%违约金。
2.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身分工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视为联合体根本违约,招标
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全部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第九条协议生效、失效与份数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2.
协议终止情形:
(1)本联合体未中标,投标结束自动失效;
(2)联合体中标,待项目全部服务完成、质保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全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
后自动失效;
(3)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或招标人解除合同。
3.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投标文件递交一份供招标人留存,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8
第十条内部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费用分摊、责任追偿产生内部纠纷,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南
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月日
乙方(联合体成员):(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月日
49
附件 7
《项目业绩归属说明表》
序
号
业绩归属
单位
项目
名称
服务
类型
委托
单位
项目
起止
时间
项目负
责人
服务
企业
数量
合同
金额
佐证材
料页码
备注
1
财务方
(会计师
事务所名
称)
联合
尽调
地产
/代
建类
2
财务方
3
财务方
...
...
...
...
...
...
...
...
...
...
...
1
法律方
(律师事
务所名
称)
法律
尽调
地产
/代
建类
2
法律方
3
法律方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须置于表格上方或下方):
1.财务方业绩由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法律方业绩由律师事务所填报,分别统计、
分别归属,不可交叉重复计算;
2."服务企业数量"栏:财务负责人累计主持联合尽调企业总数须≥3 家,法律主办
律师同类地产/代建尽调项目须≥3 个;
3.服务类型限填:财务尽调、法律尽调、联合尽调三类;仅房地产、建筑、城投
代建类项目计入有效业绩,普通工商企业尽调不计入;
50
4.佐证材料须附:合同关键页(首页、服务范围页、盖章页)+尽调报告封面/盖
章页,允许隐去涉密财务数据,但须保留服务类型、时间、签章可辨识;
5.联合体双方合计业绩不重复计分,评标按各自归属单位分别核验达标情况。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附件 8:
《联合体项目人员分工表》
序
号
姓
名
归属单位
(牵头方/
成员方)
岗位职
务
执业资
格/证
书编号
从业
年限
本项目分工职责
社保
缴纳
单位
备注
1
财务方(会
计师事务
所)
项目总
负责人
/财务
负责人
注册会
计师编
号:
全面统筹项目质
量;主持财务尽调
方案设计、报告复
核、风险把控
须连续
社保满
5 年
2
财务方
主办注
册会计
师
注册会
计师编
号:
财务数据核查、往
来款核验、资产负
债核实、财务底稿
编制
3
财务方
辅助尽
调人员
/
凭证抽查、银行流
水核对、工商档案
调取、底稿整理
4
法律方(律
师事务所)
法律负
责人/
主办律
师
律师执
业证
号:
法律尽调方案设
计、合规风险审
查、重大法律事项
研判、报告终审
须连续
社保满
5 年
5
法律方
协办律
师
律师执
业证
号:
主体资格核查、股
权结构穿透、合同
诉讼核查、法律底
稿编制
6
法律方
律师助
理
/
工商/不动产/涉
诉信息检索、档案
调取、底稿整理、
周报报送
52
填表说明:
1.归属单位须明确标注"财务方(全称)"或"法律方(全称)",人员社保缴纳单
位须与归属单位一致;
2.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须填写完整执业证书编号,投标文件同步附证书扫描件;
退休人员无社保的,备注栏注明"退休返聘",另附退休证+劳务协议;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财务方或法律方担任,但财务负责人、法律负责人须分属两
家单位,不得兼任;
4.本项目分工职责栏须具体到工作模块,不得仅填写"参与尽调"等泛化表述;
5.人员配置最低标准:财务方不少于 2 名注册会计师,法律方不少于 2 名执业律
师,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增配。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附件 9:
投标响应函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 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
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
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
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
报价费用包含所有服务费、材料费、差旅费、税费、售后服务、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
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
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
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
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投标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附件 10
投标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R24014、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
序号
服务项目
招标限价
(万元/家)
模拟数量
或金额
投标人填报含
税全包单价(元
/家)或比率
模拟评审
价(万元)
填报说明
1
大型房企/集团主体基础尽调
<10 万元
3 家
_____万元/家
①=
填报单价
≥10 万
元做无效报价处理
2
地方国企/中型建企基础尽调
<6 万元
5 家
_____万元/家
②=
填报单价
≥6 万
元做无效报价处理
3
普通民企基础尽调
<4 万元
10 家
_____万元/家
③=
填报单价
≥4 万
元做无效报价处理
4
单批次≥5家批量优惠比率
≥10%
25 万元
______%
④=
优惠比例<10%作无效报价处理
5
加急服务费率(3 个工作日出具初稿)
≤20%
25 万元
______%
⑤=
比例>20% 作无效报价处理
6
评审价=①+②+③-④+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涉及金额的,均为含税报价。
2、模拟数量或金额, 为便于评审设置,合同执行中以实际情况为准;
3、模拟评审价=对应模拟数量(或金额)*投标人填报的含税全包单价(万元/家)
或比率。如:普通民企基础尽调报价为 3 万元/家,则③=3 万*10=30 万元;单批次≥5 家批
量优惠比率报价为 40%,则④=25 万元*40%=10 万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