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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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9I49I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80434600 万元,招标人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总造价约 17.8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须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

东单元 6 楼)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江苏如皋市长江镇薛窑社区江苏沿

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 17.8 万元

(3)招标范围: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

(4)工

期:45 日历天;

(5)招 标 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具体见

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所示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

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

式的投标。

五、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

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 2026 年 1 月 8 日 9 时 3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并在

2026 年 1 月 8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中发布公告,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七、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代理单位: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幸福街道幸福路 28 号

地  址:南

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01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余管琦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九、联系方式

人: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址: 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路 28 号

人: 陈先生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层

人:余管琦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7192354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

屋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 标 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5 年 12 月 24 日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江苏如皋市长江镇薛窑社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3

1.1

建设规模

约 17.8 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45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0 日;

7

1.4

资金来源

财政

8

2.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4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3400.00 元整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现金、本

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

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

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

不予接受。

注意事项:如采用转账形式,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用途

为投标保证金。(开户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账户:

88*开通会员可解锁*18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无需密封在投

标文件内)。

12

6.2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 2026 年 1 月 4 日 17 时前以

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

指定邮箱 719235490@qq.com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

答,解答的内容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

公布。

2

条款号

说 明 与 要 求

13

13.1

踏勘现场

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2026 年 1 月 4 日 17 时

14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图(如有)及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通用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3、本工程计价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

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2014 年)、

《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2009

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和计价办法执行苏建函(2019)178

号文;

4、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

第 12 期指导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5、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 号文件;

6、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与本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15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

价文件组成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

16

18.4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18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层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

通知)

19

24

开标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层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

通知)

20

25

评标委员会

专家库里抽取

21

35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10%

3

条款号

说 明 与 要 求

22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路 2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层

联系人:余管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薛窑基地房屋改造工程。

1.2 招标范围:详见清单所示的内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

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

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

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

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

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

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做

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

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且不得

要求增加费用。

1.4 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

包风险等。

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

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5

2.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 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

事长或总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00 元。各投

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并计入报价。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

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

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

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 根据本章第 6、7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随时查阅有

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

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从“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

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

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

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

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

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

纸、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

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719235490@qq.com (不具单位名称,不加

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解答内容(若有)以

电子文档上传至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江苏招标

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

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江苏招标采购

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

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

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

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

7

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在江苏招标采

购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中发布。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公告公示栏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7.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 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江苏

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公告公示栏中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

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

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二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

容:

9.1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企业必须提供:

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9)现场勘察承诺函。

8

9.2 商务标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

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

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

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3)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提供的

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一正贰副),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

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

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 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

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 号)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

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9

14.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

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34 条款、35 条款的

14.4.4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存在上述 14.3--14.4 行为的,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并上交国库,并自认定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任何招投标活动,并在相关网站滚动公示直至解禁。参与

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5.招标控制价

15.1 本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

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5.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5.2.1 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图(如有)及其工程量清单。

15.2.2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量 依 据 :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市政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本工程计价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

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房屋修

缮工程计价表》(2009 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和计价办法执行苏建函(2019)178 号

文;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1 期指导价。信息价

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 号文件。

15.2.3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土建

(%)

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A+B+C-D

不计

2

社会保障费

A+B+C-D

3.2

3

住房公积金

A+B+C-D

0.53

10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土建

(%)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基本费费率

A+B1-D

3.1

5

省级标化增加费

A+B1-D

不计

6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B1-D

0.31

7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A+B1-D

不计

8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

A+B1-D

不计

9

除税造价

9

注:计算基础:A 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 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 为单价措施项

目费,C 其它项目费,D 为除税工程设备费,其他取费以清单为准。

15.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以公布的文件为准。

15.4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随招标文件公布。

15.5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控制价发布后 2 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

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

构投诉。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

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

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

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

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按 照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量 依 据 :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市政工

11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本工程计价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

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房屋修

缮工程计价表》(2009 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和计价办法执行苏建函(2019)178 号

文;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1 期指导价。信息价

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 号文件。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 本工程项目采用 18.1.1 方式。

18.1.1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

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

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

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

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8.2 除下列条款中的风险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本条款只有在采用

18.1.1 条方式报价时有效):

(1)工程量;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

(3)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5)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

18.3 工程价款调整

18.3.1 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

授权的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

调整。

18.3.2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

描述是否一致,如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核对后

进行调整。

18.3.3 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

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

①当工程因变更、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

12

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当 Q

1>1.15Q0 时:

S=1.15Q

0×P0+(Q1-1.15Q0)×P1

当 0.85Q

0≤Q1≤1.15Q0 时:

S=Q

1×P0

当 Q

1<0.85Q0:

S=Q

1×P1+0.85Q0×(P0-

P

1)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

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

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

1-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参考本条 18.3.3.③)

P

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

价浮动率 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

暂列金额及相应的取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

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

的变化情况。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

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按 18.3.3 条中的有关约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

定的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

措施整项目费,则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予调。

18.3.4 本工程材料价格采用 18.3.4.1 方式调整:

18.3.4.1 材料价格不可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

场风险,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18.3.5 本工程人工费采用 18.3.5.1 方式调整:

13

18.3.5.1 人工费价格不可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

及政策性调整风险,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

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

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2 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版营改增后及其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下列项目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a.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b.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

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多次机

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干

扰的费用。

c.本工程水源、电源接至各施工场地所需费用。

d.施工排水等接至市政总管所需费用。

e.现场残留硬化场地(如有时)的拆除费用。

f.施工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土方外运、渣土清运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g.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运出的淤泥等渣土必须运出崇川区范围以外,其外运费用。

h.本工程垃圾(含拆迁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用。

I.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

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

J.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

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

19.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及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不得调整,否则

按无效文件处理。

19.6 完成本工程合同内全部内容的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自

行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4

19.7 如实际施工时材料为甲供的,结算时该部分的一切施工所需费用(含人工、

机械、辅材、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入结算。

对于甲供材料中的固体材料或块材(如内外墙砖及地砖等)的使用量建设单位按照相

关计价表的含量进行提供;对于非块体材料(如内外墙乳胶漆)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涂

料品种每公斤实际可以粉刷的面积进行提供,结算时上述类型的甲供材料因施工单位

自身施工工艺、水平等原因导致材料使用量超过规定用量的,超出供应的材料费用由

施工单位承担,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9.8 凡是招标文件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之

一或优于招标人指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并且采购前须经发包人对材料的品种、规格、

质量、品牌、产地的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

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材料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

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9.9 限于清单项目、隐蔽项目、签证、设计变更、会商资料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

后结算审计使用,在送审工程结算资料时一并提交。所有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资料

(彩色照片),所有影像资料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工程量清

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将可能不予认可。

19.10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

程情况进行报价。由于季节气候影响导致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纳入

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定,结算时费用不调整。

19.1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墙面、地面、管线等造成破

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2 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19.13 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9.14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答疑。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0.2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必须分

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

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5

20.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

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

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

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

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

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

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4.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

代理机构主持,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全程摄像。

2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

26.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

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

字)的;

26.3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

16

致的;

26.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6.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的;

26.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6.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

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

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的;

26.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

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

量清单)保存格式不正确,致使软件无法读取的,且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

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方式投标的;

26.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档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有关暗标的要求。

26.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评标、定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17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

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

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

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

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

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

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

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公布评标结果,公布的时间

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33.定标后,招标人在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

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

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3.2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

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

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18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

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 日内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

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4 条、35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

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由第二

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37.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

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

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

为六个月。

19

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

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

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

托书(如有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20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8 现场勘察承诺函

现场勘察承诺函

现场勘察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所有复印件须保证图片字迹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商务标评审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2)评分标准:

1)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

商务标评审共设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抽取确定,相关系数由

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后进入评标程序。

3)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代表在(2)确定评标基准价中①②中当场抽取一种)

(1)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

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

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4 价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0 分,与评标基准价

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下浮 1%扣 0.6 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

位小数)

②: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

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K2 的取值为 9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

21

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0 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下浮 1%

扣0.6 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

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

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

特别说明:

(一)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讨论决定。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

22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

4.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的书面开工报

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23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及其附录;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⑼招标文件;

⑽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24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2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

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1.2 工程和设备

1.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2.2 永久占地包括:

1.2.3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

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

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

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

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6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

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

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周所需

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每周四前提供下周完成工程量报表、周进度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叁套,其余按发包人要

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使

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27

已具备临时道路。

1.8.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

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0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文件第 18.3 条的约定调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

力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

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

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

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8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备案资料、

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施

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

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

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

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

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

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⑵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减。发包人

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

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

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

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B. 施工过程中,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

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C. 在施工合同范围内,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从

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

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

29

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违约金及损失从承包人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F.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

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

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

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

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

目负责人保证每周有 6 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离开施

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除

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 500 元违约金。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

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

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

可离开。

3.4 分包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0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②金额:履约担保金额: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

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

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

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

⑤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a 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

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

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b 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

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4.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

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南通市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

4.2 隐蔽工程检查

31

承包人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规定进行验收。共同检

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⑴ 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

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

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⑵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人·次

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⑶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

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

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实施。

A.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

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B.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签字确

认后方可使用。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⑷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

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

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⑸ 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价的 1%)。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

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

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1.1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32

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

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

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

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6.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

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

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

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

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

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

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

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

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

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3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含在合同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

6.1.4 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

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

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

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

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

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

33

置明显标志。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日内

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

电源,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

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 工期延误

7.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 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 3 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

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

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

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

工期,在规定的工期或阶段工期前未能完成,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500 元/天,超过 15 天,则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并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

三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超过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

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 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

7.4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34

7.5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

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

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

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8. 材料与设备

8. 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⑴ 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

种、规格、颜色、质量、价格、样品报送相关单位;

⑵ 凡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材料品牌范围、生产产家和规格型

号的,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

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相关单位。

⑶ 本工程中未设暂估价,未提供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等的材料,承包人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须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

品,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⑷ 发包人对上述材料及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有质量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

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经发包人书

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⑸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

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需要

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

人负责。

⑹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

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⑺ 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对同

类材料进行更换颜色,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

35

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若发包人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

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有关条款采购材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

承担。

⑻ 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 25 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承包人有关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约定: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

追加合同价款。

10.2 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0.2.1 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

在 3 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

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 7 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

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

10.2.2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

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

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 10

36

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

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 5%的违约金;

10.2.3 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

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10.2.4 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

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 10 日内,双方必须办

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2.5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

费和利润);

10.2.6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发包人派驻的工

程师在完工后 7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

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

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2.7 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

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

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

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⑦变

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 15

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

进行综合性核对。

10.2.8 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

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10.3 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第 18.3 条的约定调整。

10.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另行约定

11 计量

37

11. 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

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 。

12 工程合同款支付

12.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60%,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决算送审计单位,审计完

成后付至审计价的 97%,余 3%为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

次性无息返还。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 5%(不含 5%)则所有审计费均由承包人支付。

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金额。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

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金额。

其他:

履约保证金有关工期、安全施工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

成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质量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

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项目组成员在岗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

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资料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档案馆存档后,

无息返还。

12.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

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

权拒绝付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38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

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

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及以上在工程结

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

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

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审

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按本合同 3.1 条的有关内容递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满

足工程备案要求,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

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

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结束后 3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3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协商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⑴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39

⑵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15.2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⑴ 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⑵ 审计审定结算价*3%的工程款;

⑶ 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⑵ 种方式:

⑴ 在支付工程合同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⑵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⑶ 其他扣留方式:

/

16.1 承包人违约

16.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5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

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

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发

包人按每起500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勒令退场,并罚没全额工程质量保证金。

(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发包

人根据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收取500元的违约金。

(6)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

40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

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 争议解决

17.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17.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17.3 补充条款

17.3.1 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

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

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7.3.2 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

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

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7.3.3 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7.3.4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

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结算必须按规

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17.3.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

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

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17.3.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

扰民影响,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17.3.7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投标报

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7.3.8 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41

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

17.3.9 重新检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

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

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

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 30%的

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

价 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

17.3.10 资料: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17.3.11 工程结算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2)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算,最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

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

(4)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承包人编制

的工程结算价核减额小于或等于 5%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大于 5%的所有审计费

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外运、

拆除、基层垫层面层的铺设及厚度测量、降水、回填处理、脚手架搭设、可能发生在

签证中的各种管道安放、沟槽开挖、井体砌筑抹灰等)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

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工程结算资料时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

资料(彩色照片),所有影像资料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工程

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将可能不予认可。

(5)下列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a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

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 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

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

退。

b 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c 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范围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

自行安排所需费用。

d 承包人对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出

42

现阻挠施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

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e 对未设暂定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

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

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 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与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

织设计所述不同的其他各种措施费用。

g 不可竞争费用。

17.3.12 对已完成工程成品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43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贰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工程审定价的3%

5.1.2 质量保修金额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贰年后返还。

44

5.1.3 质量保修金额不计利息。

5.1.4 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1.5 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1.6 报修24小时内应派员检查,7天内维修完毕,若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若非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投标报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45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

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2、《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5、《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版);

6、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和计价办法执行苏建函(2019)178 号文;

7、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5、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

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

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行人的影响(交通、灰尘、噪音等)。

2.工程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相关单位讨论后以书面开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3.其余见设计院设计说明。

46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书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48

一、投 标 函

(一)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

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

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 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

日历天

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

金。

(六) 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9

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其他人员

50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5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性质:

投标人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期:

52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

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日期:

53

三、现场勘察承诺函

(招标人)

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

工程项目相关的工作、施工现场、环境、现

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

2、我方自行承担本次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3、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方提出投标报

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及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5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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