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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电梯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BHSBHS)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约 49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
设项目电梯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a. 投标人为
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②制造厂商 ISO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③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④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b. 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
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
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②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③制造厂商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④制造厂
商资格声明; ⑤销售代理商资格声明; ⑥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安
装单位,且必须提供 B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相关手续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如非制造商,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委托或承诺。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1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
件。
①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上海花园 18 幢 104 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
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
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业
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2)工程地点:盐城
市大丰区
(3)电梯规模:约 49 万元
(4)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且均不得影响相应的建设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本项目质保期 2 年。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2 台垂直电梯全套设备的供货(含货物、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含五方通话等)、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检测、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运行合格证、移交、技术培训、质保期内的所有检测费、年检费及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护保养(包括电梯轿厢的保护,防止业主因装修造成损坏电梯轿厢而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6)项目编号:Z320000A001000BHSBHS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
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a. 投标人
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②制造厂商 ISO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③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④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b. 投
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
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
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②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③
制造厂商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④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⑤销售代理商资格声
明;
⑥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
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且必须提供 B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项目须覆盖本项目采购电梯(必须包含乘客电梯)。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相
关手续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如非制造商,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委托或承诺。
3.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电梯安装负责人)
资质和要求:必须是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
(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投标单位(或电梯安装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自 2025 年 6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已在投标单位(或电梯安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
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3 设备品质要求
(1)投标的电梯设
备必须为最新成熟型产品。垂直电梯设备的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或门锁])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原厂原品牌设备)。以上部件须提供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证明承诺原件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门机无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但须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证明承诺)。
(2) 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
品。招标人参考品牌为“奥的斯(OTIS,天津)、上海三菱(SHANGHAI MITSUBISHI,上海)、迅达(Schindler,上海)、日立(HITACHI,广州)、通力(KONE,昆山)、蒂升(TKE,上海)”。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并能保证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则必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参考品牌和异议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但同一投标人选择的电梯品牌只能是一种,招标人不接受同一投标人选择两种及以上的电梯品牌投标。
一
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
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
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
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 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
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
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
取消中标资格。
5.发布公告媒介:江苏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地
址: 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 21 号
联
系
人: 闫潇宾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上海花园 18 幢 104 室
联
系
人:乔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