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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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合同公告 (招标编号: YCGACG2025-ZB-JC11)

一、内容:

一、合同编号:YCGACG2025-ZB-JC1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 平台"社区超图"模块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 计划备案号等、如有):YCGACG2025-ZB-JC11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 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地址: 盐城市平安路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浙江蓝盾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 2999号婺城城市广场 A6 幢 1001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公 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6万元 合同金额:38.6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公安局。

三、联系方式

人:盐城市公安局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人:江警官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神州路与新都路交界处紫金大厦 506 室 曲

人:吉胜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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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YCGACG2025-ZB-JC11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

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方:浙江蓝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

项目编号: YCGACG2025-ZB-JC11

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方:浙江蓝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平台"社区超图"模块公开招标的结 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采购内容:构建智能化、三维可视化的社区超图模块,整合实有人口、 房屋、案事件、单位、监控等核心要素,结合三维地图融合、AI 分析和大数据 技术,实现社区要素上图、日常任务管理、辖区态势统计、智能 AL协助等工作 内容。

2、合同清单:详见合同附件2。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挪万陆任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 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 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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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产权担保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侵

权及赔偿责任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包括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193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甲方对 AA 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 报告) 免收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 险)的通知》,鼓励乙方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1 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 行失效。

3.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

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 具的发票。

3.4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 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

(3) 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 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 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3.5 瑜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乙方在服务期中出现维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 风险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之外,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服务期限

1、建设周期:90天。

2、免费质保期:3年,在免费质保期内须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 持响应;系统发生故障,在提出服务要求后,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 案,24小时内解决故障。

八、合同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书面表示 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 项目整体交付并经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经终验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 80%;剩余款项质保期3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保密安全要求

1、保密安全要求

乙方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配合甲方,落实如下安全保密要求。

(1) 明确合作事项的安全保密责任人;

(2)对参与人员提出与合作事项有关的安全保密要求;

(3) 及时清除离职、离岗或者不再参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员工持有的甲方 文档资料、数据等内容;

(4)对本单位参与公安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5) 在得知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安全漏洞或者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潜在 风险时,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解决方案;

(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未经批准翻阅、复印、拍摄甲方内部文件,或 者将甲方内部文件带离指定办公场所或者区域;

(7)其他应当遵守的安全保密要求。

2、数据安全要求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甲方数据安全的 行为。

(1) 违规下载、留存、使用公安内部数据;

(2)算改、毁损、泄露、出售公安内部数据;

(3) 向境外机构和人员提供公安重要数据;

(4)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公安内部数据和应用系统源代码;

(5) 使用未经过脱敏的公安敏感数据在互联网上进行开发;

(6) 将公安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7)其他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

3、网络应用安全要求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甲方网络和应用安全的行为。

(1) 违规将公安网络与任何外部网络连接;

(2) 擅自扫描、探测、入侵公安网络及应用系统;

(3) 设置应用系统后门、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

(4) 擅自将参与单位及参与人员的终端、移动存储介质、无线设备等与公 安网络连接;

(5) 擅自建立跨网、跨域数据传输或者运维通道;

(6) 拆除、破坏公安监管设施或者卸载监管程序;

(7) 擅自对公安应用源文件、应用源代码进行反编译、加密、解密;

(8) 擅自公开与合作事项相关的技术实现方法或者业务模型等重要信息;

(9)其他危害公安网络和应用安全的行为。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 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运维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 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排除 故障。

4、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 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 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 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 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 验收及最终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 方承担。

十三、合同内容的交付

6

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 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价总值的百分之五违 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百分之一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 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 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 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 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 全部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项"保密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款内容,情节轻 微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或 者拒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法 律法规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方可提请将乙方及工作人员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乙方刑事责任。

5、若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十一项"保密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款内 容,由甲乙双方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由乙方更换人员,并对 其作出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鉴于部分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较长时间才能显现,或者损失数额难以 一次性确认的,甲方可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 联系申记 かり年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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