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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江苏分局
2026 年度员工综合福利
保险项目
比选文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 苏 空 管 20 2 6 年 度 员 工 综 合 福 利 保 险 项 目 比 选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险保障要求 ................................................... 5
第二部分
参选须知 ....................................................... 7
第三部分
参选文件格式样本 .............................................. 11
第四部分
评选办法 ...................................................... 21
江 苏 空 管 20 2 6 年 度 员 工 综 合 福 利 保 险 项 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邀请函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保险比选通过对参选保险公司资
质、报价、服务等方面综合比较,确定中选单位。
现诚挚邀请贵公司参与本次项目比选:
比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以下简称“江苏空管”)
项目顾问: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航联”)
评审小组:由项目顾问组织人员共同组成
比选项目:江苏空管 2026 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项目
险种:
1、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门急诊、住院)
2、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参选方式: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是参选单位基于比选单位的要求,明确其具体参选条件的书面文件,参
选文件包括正本纸质版一份、副本纸质版四份、正本盖章扫描版一份以及正本原文档
电子版一份(正本纸质版和副本纸质版分别包装密封,参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纸质
版为准)。电子版参选文件密封入正本中,不密封的参选文件无效。
参选截止时间、评选日期:接受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2:00 时,
请在此时间之前提供参选文件正本盖章扫描版以及正本原文档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寄
出,参选文件接收人具体信息参见下方,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的参选文件将不再接受,
视为放弃参选。评选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12:00-17:00 时。
评选标准:根据参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以及服务计划等条件综合评选,具体参见评
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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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接收人:
回函递送: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杜欣欣(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01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友乐路 299 号 1 号楼 502 室(实际楼层 4 层)
邮编:201103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 苏 空 管 20 2 6 年 度 员 工 综 合 福 利 保 险 项 目 比 选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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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险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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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险保障要求
见附件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2026年度商业医疗保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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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参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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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参选须知
一、 合格参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财产、人寿、健康险公司;
2、参选单位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该包括:人身险类或健康险类),参选
单位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3、参选单位的总公司 2024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参选文件组成
1.
资质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
参选单位情况介绍
公司基本情况表
3.
保险保障方案及承保报价
1) 报价承诺函
2) 报价书
3) 参选单位无法满足本文件提出的保险保障要求的,须在《差异表》中列明
4.
项目综合服务计划(包含承保、理赔、增值服务等内容,其中理赔需包含理
赔标准及理赔流程)
5.
服务费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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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相关附件(由参选单位自行提供)
三、 参选文件的有效期
参选文件自参选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在此期间,不得要求
撤回或修改其参选文件。
四、 参选截止日期、评选日期
参选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2:00 时,任何截止日期之后
发送的电子版参选文件都将予以作废。
评选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12:00-17:00 时。
五、 续签安排
1. 续签期限:2027 年度、2028 年度
2. 续签资格:
1) 原保险公司承诺,若:
1)70%≤本年度满期赔付率< 80%,20%< 下一年度费率下调比例≤30%
2)80%≤本年度满期赔付率< 90%,10%< 下一年度费率下调比例≤20%
3)90%≤本年度满期赔付率< 100%,下一年度费率不变
4)100%≤本年度满期赔付率< 110%,下一年度费率上浮比例≤10%
5)其他情况另行协商。
年度满期赔付率计算公式
=总赔款/总保费(总赔款=出险日期为当年度的赔案截
至当年
10 月 31 日的已赔付的总赔款/10*15)
比选单位可在基本续签资格上提出更优惠的续签承诺方案。
比选单位于每一个保险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针对原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服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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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整体投保安排,理赔体验度、增值服务体验度等,原保险公
司须通过比选单位考核,在满足比选单位其他要求并且通过考核的情况下,比选单位
有权选择续签。
2)江苏空管于 2026 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 30 日开始,针对原承保公司上一年度服务
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赔体验度、增值服务体验度等,原承保公司需通过江
苏空管考核。
3. 续签合同签署:江苏空管有权选择与满足续签资格的原承保公司续签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六、 最高限价
本次比选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不得超过 99.8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职工子女
人均保费不得超过 6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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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参选文件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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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参选文件格式样本
样本 1《报价承诺函》
样本 2《报价书》
样本 3《公司基本情况表》
样本 4《差异表》
样本 5《服务费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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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承诺函(格式)
险种名称: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门急诊、住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重大疾病
保险
致: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我代表(公司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我方对本项目具有专业技能与承保能力。
3.
报价在有效期内固定不变,除非是经投保人同意的必须更改。
4.
若中选,我方承诺将按照比选单位的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承保此项目。
5.
若中选,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及我方参选文件的具体规定或投保人同意的更改
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并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6.
在整个参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我方完全接受。
7.
在整个比选过程中及参选结束后,未经投保人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本次参选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8.
参选文件中所有关于公司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
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
本承诺函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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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书
(格式)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1.我方报价总保费:
人员
人数
人均保费
总保费
等级一:在职职工
335
等级二:退休职工(50 周岁-60周岁)
38
等级三:退休职工(61 周岁-65周岁)
44
等级四:退休职工 66 周岁以上
49
等级五:职工子女(18 周岁以下)
171
合计
以上报价为含税报价。
2. 我方报价明细如下:
以下费率为含税费率,若针对不含税的险种,则报价为不含税的费率。
等级一:在职职工
保险责
任大类
保险责任项
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费率(元/人)
伤害保
险责任
飞机
见保险责任描述
1000000
元
意外身故保障与意外残疾保障共用保险金
额
见保险责任描述
列车、轮船
见保险责任描述
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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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保险责任描述
汽车
驾驶和乘坐汽车
300000 元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
用
型
普通门急诊
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
度免赔额 100 元,
工龄﹥20 年 90%
赔付,
20 年>=工龄>10 年
85%赔付
10 年>=工龄>1 年
80%赔付
1 年>=工龄 50%赔
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
诊医疗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
院医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
病住院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
额给付
10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
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
院医疗险种保额用
完后按照 50%比例
赔付,无个人限额
100000 元
等级二:退休职工(50 周岁-60 周岁)
保险责任大
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费率(元/人)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
额 100 元,
95%赔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院医
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
院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额给付
10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
疗险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赔付,无个人限
额
100000 元
等级三:退休职工(61 周岁-65 周岁)
保险责任大
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费率(元/人)
健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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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保
险
责
任
额 100 元,
95%赔付,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院医
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
院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额给付
5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
疗险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赔付,无个人限
额
100000 元
等级四:退休职工 66 周岁以上
保险责任大
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费率(元/人)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
额 100 元,
95%赔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院医
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
院医疗
2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
疗险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赔付,无个人限
额
100000 元
注
: 重大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住院为 50 种重疾导致的门诊和住院
等级五:职工子女(18 周岁以下)
保障项目
保额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费(元/人/年)
门诊医疗
20000 元
门诊年度免赔额 100 元,
80%赔付(报销范围为社保范围
内,甲类、乙类社保范围内费用,
丙类和乙类自付部分不报)
住院医疗
100000 元
住院年度免赔额 0 元
(90%报销,包含甲类、乙类)
公共保额
10 万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疗险种保
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赔付,无个
人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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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人/年
说明:①职工子女人均保费不得高于 600 元/人;②上述子女保险责任为参考依
据,保险公司亦可在保费不得高于 600 元/人的条件下,拟定门急诊和住院保障方案。
3.我方提交的参选文件在参选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
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参选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报价,除投
保人同意外,不修改参选文件。
4.若我方中选: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后,及时派代表人前去签署保险合作协议书,
并按协议书规定期限签发保单。
随同本报价书提交的参选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协议书文件的
组成部分。
5.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公司中选以及多家公司同时中选。
6. 我方同意负担为此项参选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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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况表(格式)
公司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负责人
注 册 资 本 金(万元)
公积金(万元)
净资产(万元)
2024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从事保险业的资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所获奖项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 2024 年年底。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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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表(格式)
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如下:
序号
比选文件
参选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如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
保险公司: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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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顾问
本项目指定项目顾问为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方对下列各险种服务费比例确认如下:
注:服务费比例为服务费占全部总保费(含税)的百分比。
请贵公司在收到上述各项保费后 15 日内向航联全额支付上述相应服务费。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确认回执
我公司同意以上内容,特此确认。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
险种
服务费比例(%)(含
税)
其他信息
1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门急诊、住院)
1%
2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
3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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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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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选办法
一、 评分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按照要求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后,计算出每个参
选单位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对参选单位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得
分相同的,按项目报价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汇总得分相同且项目报价部分得
分也相同的,按服务方案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 评选因素的权重及评审依据:
满分为 100 分,分项分值见下表:
评分要素
主要内容
分值
方法
公司资质
10 分
偿付能力
5 分
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供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文件,
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网”披露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的最近四季度 2024 年第 4 季度、2025 年第 1 季度、2025 年第 2 季度、2025 年第3 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 4 个季度均在在200%(含)以上得 5 分;4 个季度均在在 150%(含)以上得 3 分;4 个季度均在低于 150%得 0 分;(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中信息为准,提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截图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无,不得分)。
资信情况
3 分
公司运营十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从业及
其他不良记录, 3 分;公司运营期限少于十年,无不良信
用记录,无违规从业及其他不良记录, 2 分;公司运营期
限少于十年,行业内有不良信用记录, 0 分。
(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
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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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未提供完整不予计分。)
分支机构设
置
2 分
分支机构设置完全覆盖被保险人 所在地 (即南京市、
徐州市、连云港市)的, 得 2 分
没有完全覆盖被保险人 所在地 的 ,每少一个扣 1 分,此
项最低分为 0 分
项目经验
10 分
承保经验
10 分
近五年南京市大型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承保
经验(独家):被保险人人数超过 400 人的项目。 需附
上相关保单页复印件,保单复印件需能看出保单号、具体
承保人数规模、承保人等信息, 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承保
经验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1 0 分。(集团内部不同公司
间如有业务整合情形,如完全承接相关业务,可提供剥离
此业务公司的历史业绩【须出具集团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
集团公司公章】)
项目报价
65 分
保费总额
3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分值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
(注:项目总保费不包含恢复团体住院医疗保险超额赔付
年度总限额 的报价)
保障范围
10 分
完全满足询价文件中保险保障要求的,得 10 分;
保障范围存在任何一条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一条扣
0-2 分。
保障范围存在任何实质性负偏离的,此项得 0 分。
本项最低分为 0 分。
实质性偏离是指影响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
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利或减少报价
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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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保障
25 分
增加对投保企业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实质性优惠条件
的,此项满分为 25 分。主要评分参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基本保险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社区医院开放情况。
2、给付型重疾既往症承担情况。
3、牙病治疗扩展承保情况。
4、异地就医处理情况。
5、其他扩展项目。
服务方案
15 分
项目综合服
务计划
15 分
(1)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服务的说
明予以评分,综合考察服务的全面性、有效便捷性,服务
手册及培训计划合理性。方案优秀的得 4-5 分,良好的得
2-3 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差的得 0 分。
(2)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的说
明予以评分,综合考察服务承诺的合理性、简便性和理赔
周期。方案优秀的得 8-10 分,良好的得 5-7 分,一般的得
2-4 分,较差的得 0-1 分。
重点考虑如下几点要求:
1、参选单位是否拥有线上理赔系统。线上理赔上限金
额。
2、参选单位承诺资料齐全无误的理赔案件的线上线下
赔款到账时间。
3、参选单位提供的上门服务及理赔工作安排是否合
理、全面。
注:以上数据以参选单位总公司为统计口径。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江苏分局
员工福利保障方案
投保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一、保险期限
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零时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二
十四时止。
二、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在职员工、退休职工及
18周岁以下职
工子女(下文中统称“主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数(以投保前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在职职工人数:335人
年龄分布
人数
56-60
32左右
51-55
39左右
46-50
29左右
41-45
35左右
36-40
67左右
31-35
63左右
26-30
35左右
21-25
35左右
工龄分布
人数
大于20年
121
小于等于20年,大于10年
117
小于等于10年
97
退休职工:131人
年龄分布
人数
50-60
38
61-65
44
66岁以上
49
18周岁以下职工子女:171人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投保等级
等级一:在职职工
保险责
任大类
保险责任
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
述
保险金额(元)
费率(元/人)
伤害保
险责任
飞机
见保险责任描述
1000000
元
意外身故保障与意外残疾保障共用保险金
额
见保险责任描述
列车、轮船
见保险责任描述
500000 元
见保险责任描述
汽车
驾驶和乘坐汽车
300000 元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
用
型
普通门急
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
度免赔额 100 元,
工龄﹥20 年 90%
赔付,
20 年>=工龄>10 年
85%赔付
10 年>=工龄>1 年
80%赔付
1 年>=工龄 50%赔
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
门诊医疗
10000 元
补充普通
住院医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
疾病住院
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
额给付
10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
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
住院医疗险种保
额用完后按照 50%
比例赔付,无个人
限额
100000 元
等级二:退休职工(50 周岁-60 周岁)
保险责任大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额
100 元,
95%赔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院医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院
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额给付
10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疗险
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
赔付,无个人限额
100000 元
等级三:退休职工(61 周岁-65 周岁)
保险责任大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健
康
保
险
责
任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额
100 元,
95%赔付,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补充普通住院医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院
医疗
20000 元
重大疾病
50 种重大疾病,全额给付
5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疗险
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
赔付,无个人限额
100000 元
等级四:退休职工 66 周岁以上
保险责任大类
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元)
健
康
保
险
费用型
普通门急诊医疗
门诊、住院合计年度免赔额
100 元,
5000 元
重大疾病门诊
10000 元
责
任
95%赔付,
补充普通住院医疗
12000 元
补充重大疾病住院
医疗
20000 元
其他
一般公共保额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疗险
种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
赔付,无个人限额
100000 元
注: 重大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住院为 50 种重疾导致的门诊和住院
等级五:职工子女(18 周岁以下)
保障项目
保额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费(元/人/年)
门诊医疗
20000 元
门诊年度免赔额 100 元,
80%赔付(报销范围为社保范围内,甲类、乙类社保范围内费用,
丙类和乙类自付部分不报)
住院医疗
100000 元
住院年度免赔额 0 元
(90%报销,包含甲类、乙类)
公共保额
10 万
因住院导致的在住院医疗险种
保额用完后按照 50%比例赔付,
无个人限额。
合计
元/人/年
说明:①职工子女人均保费不得高于 600 元/人;②上述子女保险责任为参
考依据,保险公司亦可在保费不得高于 600 元/人的条件下,拟定门急诊和住院
保障方案。
四、保险责任
4.1 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1)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本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有)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交通意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本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GB/T 44893-20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
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次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该次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达较严重伤残项目的,保险人按较严重项目对应标
准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前次伤残程度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GB/T 44893-2024)对应
的伤残保险金。
: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
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GB/T 44893-2024)
条文两条或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或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每一类交通意外事故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
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
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及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30 万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门诊、急诊医疗保障:
自本责任生效日起 15 日为等待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初期转
保人员无等待期)
(一)在保险人根据条款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
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门诊急诊治疗的。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
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由个人首先自付诊疗费用,但包含乙类药品自付部分), 保险人理赔时先扣除约定年度免赔额 100 元(门诊和住院共用 100 元免赔额),再对扣除免赔额后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赔付。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
自本责任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初期转
保人员无等待期)
(一)在保险人根据条款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
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
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 30 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
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已参加投保所在地社保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
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当地社保报销后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由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的诊疗费用,包含乙类药品费用),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且为非工伤而无法从社保赔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应由其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关保险责任,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赔付。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
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保
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重大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50 种重疾:1、恶性肿瘤——重度;2、较
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呼吸功能衰竭;27、严重克罗恩;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的 1 型糖尿病;30、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1、严重的多发性硬化;32、严重的原发性心脏病;3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 34、胰腺移植;35、埃博拉病毒感染;36、丝虫病所致象皮肿;37、特发性肺纤维化;38、克雅氏病(或称疯牛病);39、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40、经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41、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2、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43、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44、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4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46、系统性硬皮病;47、慢性复发性胰腺炎;48、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49、植物人状态;50、脊柱裂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初期
转保人员无等待期)
(一)在保险人根据条款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
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
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协议规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
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已患本协议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被保
险人罹患的任何重大疾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2026 年度保单中重疾病种保障不得低于 2025 年度。
4) 一般公共保额
若参加本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其个人名下的门诊或住院保险金额使用完毕
后,若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通过投保人办公室部门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使用一般公共保额。投保人同意后,保险人将按照原基本保障约定比例
50%给付公共保险金额,其中每位被保险人限用
10 万元。保险年度内所有
被保险人此项给付累计以约定一般公共保额
10 万元为限。
4.2 本协议被保险人健康保险责任中,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的补偿,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金额限额内按照约定的赔付范围、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4.3 补充约定
4.3.1 本协议中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中各险种的疾病等待期天数均按条款规定执行。门诊、急诊医疗保障等待期 15 天,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 30 天,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 30 天。
续保人员及初期转保人员各险种均无等待期。
4.3.2 急性病一次性门诊开药不得超过 3 天;慢性病一次性门诊开药不得超过 7天;需长期连续服药的慢性病一次性门诊开药不超过 30 天;急性病出院带药一次性不超过 7 天;慢性病出院带药一次性不超过 30 天;对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 30 天用量。
4.3.3 一次门诊急诊是指被保险人在一日(0 时起至 24 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门诊或急诊。
五、特殊约定
5.1 补充住院/门诊医疗异地就诊约定:
被保险人在医保所在地就医,均需持医保卡就医,否则保险人不予赔付。被
保险人由于出差或休假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在非医保所在地就医,乙方承担其在非医保所在地发生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金额赔付,因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经医保所在地先行结算,医保不予结算的,保险人将模拟社保结算,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后,按照约定比例赔付或者合理费用的 30%,理赔申请时需提供甲方公司办公室部门出具的出差盖章证明或系统批复资料。
5.2 对于投保人尚未办理医保卡的新进员工,保险人承担其在医保卡办理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其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办卡期限最长限自其入司后 3 个月),理赔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超过办卡限期限后发生的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责任免除。
5.3 对于被保险人在
“方便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出具正规病历的情况下,
同样可享受本保障。
5.4 本协议约定的指定医院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的一级(含一级)以上
公立医院及保险人认可定点医院(包含但不限于明基医院、同仁医院、泰康鼓楼
仙林医院)、江苏交通医院、南京中草医院(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但不包括不能出具电脑打印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的医院,也不包括作为
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
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若指定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当
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投
保人。
1)急诊可以到非指定医院就诊治疗,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若因
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而需转至非指定医院治疗时,必须经原治病医院会诊,出具转
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
2)所有指定医院的分院、便民(简易)门诊(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家庭病
房、挂床住院、外宾病区、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合资、独资
医院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5.6 被保险人发生的不在基本保障范围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药店配药费
用,可以通过投保人办公室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使用特殊公共保额,保险人按投保
单位申请比例赔付。保险年度内所有被保险人此项给付累计以约定特殊公共保额
1 万为限。
药店配药理赔时需出具社保定点药房购药清单和购药发票,并且药品必须是
用于治疗的有中国国家卫生部的有效批准文号的药品。
六、保全服务事项
6.1 投保人对于保险年度中投保人因入职/离职/退休需增加/减少主被保险
人,投保人应在该被保险员工入职/离职/退休日之前或入职/离职/退休日起 30
天内向保险人提出加保/减保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该入职/离职/退休员
工及其附属被保险人保险生效日期为该被保险员工的入职/离职/退休日。如果
投保人超过入职/离职/退休日起 30 天提出申请的,则该入职/离职/退休员工及
其附属被保险人保险生效日期为保险人收到投保人加保/减保申请的次日零时。
6.2 保全费用结算方式
加减保保费半年结算一次,不再采用逐笔缴(退)费方式; 但若在保险期
间内保全费用累计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需要进行即时结算。
6.3 加、减保计算方式:
加保保费:应收保险费=保费*经过期间/保险期间
减保保费:退保金(未满期保险费)=保费*未经过期间/保险期间(如有理
赔,相关险种退费为 0)
6.4 投保人定期将人员变动情况填妥《团险保全变更申请书》和被保险人清
单(内容包括申请日期、加减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入职或离职日期、
工种、投保等级等信息),以授权邮箱或者通过承保人网上营业厅提交保全,
承保人在收到以上完整准确资料后完成保全操作,并向投保人提供电子版保险
批单和明细清单。
七、项目顾问
本项目指定项目顾问为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下列各险种服务费比例如下:
注:服务费比例为服务费占全部毛保费(含税)的百分比。
序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
险种
服务费比例(%)(含税)
1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门急诊、住院)
1%
2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1%
3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
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