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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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编号: YCGA-ZH-002)

一、内容:

合同公告 1、合同编号:YCGA-ZH-*开通会员可解锁*22223323333333 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YCGA-ZH-002 4、4、项目名称:盐城市公 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5、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地 -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盐城分公司 | 地 | 址:盐城市东进中路77号 6、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盐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 的数量:1 - 主要标的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3年 - 合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3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合 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8、8、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9、 其他补充事宜: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人:盐城市公安局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人:江警官
11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出区 件:

招 标 代理 机 构:盐城市智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 址:盐城市盐都区宏都路华邦国际西厦 603 室 联 人:王女士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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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GA-ZH-002

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链路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 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2. 服务期限: 租赁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乙月 2 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合同会额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赏拾渠万捌任陆佰肆拾圆(*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三 年)人民币;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功万贰任捌佰捌拾圆(92880元/年)人 ើងគេត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 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

六、顾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人民币139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备注:合同金额的5%,乙方提供 AA 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

6.2 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6.2.1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排行电子履约保 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 保证金。

6.2.2 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履约保函(保险):3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

6.3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 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6.4.1 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 行与效。

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

6.4.3 条件:按合同要求全细圈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 中标人出具的发票。

6.4.4 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 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

(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读立的合同的;

(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

(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6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 JJ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月度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乙方线路租赁费,通过支队智能 运维管理平台,对点位设备月度在线时长进行考核,如因线路故障导致设备在线 率低于90%,则扣除该点位当月月租费。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

10.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 10.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 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 【 】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 相应配合工作。

10.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0.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 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0.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 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 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0.6 验收给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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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保密安全要求

十一、安全要求

CMTS-TC-202504895

乙方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配合甲方,落实如下安全保密要求。

(1) 明确合作事项的安全保密责任人:

(2)对参与人员提出与合作事项有关的安全保密要求;

(3) 及时清除离职、离岗或者不再参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员工持有的甲方 文档资料、数据等内容;

(4)对本单位参与公安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5)在得知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安全漏洞或者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潜在 风险时,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解决方案:

(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未经批准翻阅、复印、拍摄甲方内部文件,或 者将甲方内部文件带离指定办公场所或者区域;

(7)其他应当遵守的安全保密要求

11.2 数据安全要求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甲方数据安全的 行为。

(1) 违规下载、留存、使用公安内部数据;

(2)算改、毁损、泄露、出售公安内部数据;

(3)向境外机构和人员提供公安重要数据;

(4)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公安内部数据和应用系统

(5) 使用未经过脱敏的公安敏感数据在互联网上进行开发:

(6)将公安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7)其他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

11.3 网络应用安全要求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甲方网络和应用安全的行为。

(1) 违规将公安网络与任何外部网络连接;

(2) 擅自扫描、探测、入侵公安网络及应用系统;

(3) 设置应用系统后门、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

(4) 擅自将参与单位及参与人员的终端、移动存储介质、无线设备等与公 安网络连接:

(5) 擅自建立跨网、跨域数据传输或者运维通道;

(6)拆除、破坏公安监管设施或者卸载监管程序;

(7) 擅自对公安应用源文件、应用源代码进行反编译、加密、解密:

(8) 擅自公开与合作事项相关的技术实现方法或者业务模型等重要信息;

(9)其他危害公安网络和应用安全的行为。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 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 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 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 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5 乙方违反本合同"安全要求"相关内容的,情节轻微或者尚未造成严 重后果的,由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 究乙方法律责任,甲方可提请将乙方及工作人员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12.6 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安全要求"相关内容的,由甲乙双方给予 | 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由乙方更换人员,并对其作出处理;违反法 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部分

四十六十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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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

违约行为选成的后果较长时间才能显现,或者损失数额难以一次性确认的,甲方 可保留法一步建信的权利。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进行合同,则合 闭履行期可通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學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时 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物商,确定是否继续 损行合同。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个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中加盖单位公章后件 : -

13.2本台同未尽事宜,进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 英系文执行。

15.3 本台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鲜法律效力,用汽 다. 그는 다 1 1 in til : 排行 日 法定代表人或 联系电话: 顾乐申请: 答订 _ 则 . 202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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