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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风骨·其命惟新——2026 江苏省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内蒙古站)巡展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采购编号:Z320000A001000YY4YY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一、采购条件
本金陵风骨·其命惟新——2026 江苏省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内蒙古站)巡展
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5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江苏省国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江苏省国画院拟于 2026 年 8 月末在内蒙古美术馆举办“金陵风骨·其命
惟新——2026 江苏省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内蒙古站)巡展”,现针对巡展所需配套服务展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包装及运输、展陈方案设计及落地、布撤展、展览物料设计制作及安装、展览相关活动的布置服务、作品保价、临时仓储等。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金陵风骨·其命惟新——2026 江苏省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内蒙古站)巡展项
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陵风骨·其命惟新——2026 江苏省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内蒙古站)巡展
项目: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②截止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 1 年的,无需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
料):无。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
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7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或者线下两种不同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
(1)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原件)盖章并扫描为 PDF格式文件后,发送至邮箱 2790897376@qq.com,该邮箱内所收取的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2)线下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资料不齐全,不得获取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楼(原江虞宾馆)408 室。
售价:现金 500 元人民币,售
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8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8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附楼(原江虞宾馆)410 开标室
七、其他
7.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
U 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3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7.5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
7.6 开标时,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7.7 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8 依据“财政部令第 102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国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国画院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175-1 号
联
系
人: 董丽婷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附楼(原江虞宾馆)3-4 楼
联
系
人:何仁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