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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5042201473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6:00:00.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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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001
物料名称:灭烟柱
规格型号:高1.2m/304不锈钢
品牌:
采购数量:10.000000
计量单位:个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凤栖西街清凉湾温泉康养小镇
商务条款:第一条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 产品价格包含税金、运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相 关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一致。 第三条 交货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单,在甲方正式下单后7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忻州市忻府区清凉湾温泉康养小镇。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 收,验收合格后将签收确认的验收凭证交给乙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产品处理。 2、甲方如认为产品 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收到产品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的3日内及时处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方下单后,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供货,甲方在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付清全款;因乙方拒绝或者拖延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甲方因此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 方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 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 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执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 议,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合同约束力的范围 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 修改,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本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 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一方的标准条款。双方承认其已经审阅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相关条款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 释。 4、不放弃权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 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5、不可转让性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6、可分割性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7、全部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技术条款:一、外观尺寸 1. 整体高度:灭烟柱总高度为1200mm,其中主体部分高度1005mm ,顶部及相关结构高度为195mm(含顶部180mm及间隔15mm )。 2.顶部尺寸:顶部为正方形,边长150mm。 3. 主体尺寸:主体部分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150mm 。 二、材质工艺 1. 主体材质:采用304不锈钢,通过激光切割开槽处理,折弯成型后焊接、打磨。 2. 表面处理:先进行环保水性环氧底漆处理,原子灰修补,再进行环保水性中涂封闭底漆处理,最后表面做防紫外线烤漆处理 ,以增强耐腐蚀性和美观度。内部有骨架支撑,确保结构稳固。 3. 图案标识:采用金属油墨丝网印刷“灭烟处”等图案标识,保证标识清晰、耐用。 三、安装要求 采用基坑钢筋混凝土浇筑方式进行安装,确保灭烟柱安装牢固,稳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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