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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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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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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8月14日10:00时起为期60日变卖周期(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双香村双河组
一、本次变卖包含为房地产的不动产部分【包含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及不可分离的实物及所涉及到的各类权益及室内不可移动装修(包含附着墙体、地面、屋顶的装饰装修,包括:地面地砖等,墙面,门窗,室内照明设施等,厨房设施(橱柜及配件、厨具灶具燃气具等),卫生间设施 (浴室柜及配件、卫浴设施、蹲便器等),水电所管线等,不包含房屋占用范围内批准拨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室内动产(可移动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证载坐落: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双香村双河组;为农村自建房,房屋建筑面积329.09㎡,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产权证号:渝(2017)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229614号;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建筑物现状共3层,证载共2层,现案外人使用。
三、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据现场实地勘察,该标的无专业物业管理,本次勘验未了解到水、电、气、物业、清洁费等其他欠费情况,如有相关欠费,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欠费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并有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0.4万元, 变卖价:11.424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6年08月14日10:00时起为期60日变卖周期止接受咨询,有意者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驰铭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预约。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房屋系农村自建房,购买人需满足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双香村双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住所的条件方可参与竞买(具体条件以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下属国土所为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成功竞买者,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本次拍卖无效,标的物重新进行拍卖。
该房屋现有人占有、使用,竞买人应当前往房屋实际勘看了解详情,谨慎购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账号:4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咨询机构:重庆市驰铭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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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甑子坪路9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双香村双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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