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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竞买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昭苏县七十七团红旗路商铺房地产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将*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案号:(2026)新4026执恢24号
一、拍卖标的:昭苏县七十七团红旗路;兵房字四七七第N0739号;建筑面积:65.9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品用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朝向:正南,楼高:总层4层 位于1层;装修:简装,注:房产拍卖价不含房屋中可移动财产(如家具、家电);房产做一般抵押;评估价12.2万元;一拍起拍价:116000元:二拍下降百分之10.为104400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物业费拖欠无:暖气费拖欠无。房产属于兵团目前无法过户。
二、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我公司及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缴费用,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我公司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0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 户 行: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街支行
行 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杨经理
法院地址:昭苏县郁金香路于洪纳海街道交叉路口西南240米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昭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7月31日
昭苏县七十七团红旗路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