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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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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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TD-2514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办公家具项目 已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模

(1)供货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供货服务范围: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本部及辖内各支行。

2.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办公家具供货服务单位入围,供货内容包括沙发、各种桌、椅、台、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入围单位 2 家,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4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诚信要求

1.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无重大合同违约、泄密或违反我行制度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以下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情形(开标现场核查)。

3.未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严重违法违规名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生产销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具的生产及销售)。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能为负(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宁夏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工行宁夏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本地区拥有专业技术强的维修维护人员或经供应商授权的本地区代理商,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宜能在短时间内给予维修。对所销售的产品承诺保修期不少于5年。供应商所提供办公及网点家具保修期按产品出厂保修期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同类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至少完成 3 个办公家具类供应合同(单合同金额≥50万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或金融机构均可)。

3.供应商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政府采购网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法人及工作人员发生过行贿、受贿案件;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投标采购事宜。

4.投标人出具以下承诺函:供应商与我行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承诺向我行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5.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股东(限非上市公司)为招标人职工(含离职时间5年内)及其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隐瞒上述情况,参加投标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tdzb2020@126.com(应在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报名,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注: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5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5

七、 其他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jcw/index)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67号

联系人:韩 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nxjzcg@nx.icb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人:刘 颖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tdzb2020@126.com

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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