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办公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召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相关管理办法,我行拟对《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办公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一、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报名供应商在北京市内有固定营业场所,能够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本地区服务快速响应能力、现场服务能力。
2.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出现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等。
3. 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5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4. 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规模,近六个月参保人数不得低于15人。
5.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个已承接的金融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央企的车辆租赁项目。
6. 企业或者其法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
7. 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召集公告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10. 投标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本项目采购相关人员及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子女的配偶)无血亲关系(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波银行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11.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12. 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服务要求:
1. 拥有专业的运维团队,指定1名项目经理负责日常沟通、车辆维保等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2. 供应商可提供日常运营所需的别克GL8、丰田塞纳等商务用车(新购置车),且车辆牌照所属权不得为个人。
3. 相关说明:
(1) 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2) 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我行还将结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筛选。我行将在筛选后的候选供应商中进行再次比选或招标,并通过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3) 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4) 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三、报名方式及起始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2026 年 1 月 16日之前,通过报名链接“点击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链接如下: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找到对应分行采购信息公告,点击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其中调查报告务必按模版要求填写完整,上传word文档)。同时递送纸质材料。
纸质报名材料邮寄信息: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B座 苏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1、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格式详见附件1;
(2) 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格式详见附件2;
(3)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个已承接的金融业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
(4) 指派项目经理简历表、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格式见附件4;
*如后期中标并签订合同,实际服务项目经理需与本次报名信息一致,且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变更的需另外提交申请,如不通过申请,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5;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召集公告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详见附件6;
(7) 企业或者其法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格式详见附件7;
(8) 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
(9) 召集公告要求的其它内容和文件;
(10) 供应商认为其它需提供的文件或证书【投标人承诺增值服务、承诺、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附加说明(若有)】。
2、如投标人为分支行机构的,须取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公章,经双方负责人授权认可的签章)、总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行保留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行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4、邮寄纸质入围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与提交
(1) 召集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正本与副本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上报投标文件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排列,以非活页方式将上述材料装订,并标明页数。投标文件需要报送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上报投标文件应统一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正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褪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发布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宁波银行网站(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和金采网(http://www.cfcpn.com/jcw)上发布。无论通过哪个渠道了解到公告,最终报名仅能通过宁波银行官网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需求部)
苏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部)
闻老师/张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